潘集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規定,依據《潘集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潘征預告〔2025〕9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成果審核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潘集區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淮上淮河大橋項目調整用地建設需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體土地的情形。
(二)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潘集區平圩鎮李圩村、高皇鎮、勝利村、朱崗村、趙崗村、洼西村、前圩社區、段崗村、巷東村、安臺村、段灣村、光明村范圍內。
淮上淮河大橋項目調整用地,總面積18.3329公頃,其中:農用地0.1049公頃(耕地0.0963公頃),建設用地18.2280公頃。
1.平圩鎮李圩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970公頃,其中:農用地0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0970公頃。
2.高皇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39公頃,其中:農用地0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0039公頃。
3.高皇鎮勝利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589公頃,其中:農用地0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3589公頃。
4.高皇鎮朱崗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07公頃,其中:農用地0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0207公頃。
5.高皇鎮趙崗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56公頃,其中:農用地0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0556公頃。
6.高皇鎮洼西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29公頃,其中:農用地0.0001公頃(耕地0.0001公頃),建設用地0.0228公頃。
7.高皇鎮前圩社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73公頃,其中:農用地0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0373公頃。
8.高皇鎮段崗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4405公頃,其中:農用地0.0113公頃(耕地0.0096公頃),建設用地2.4292公頃。
9.高皇鎮巷東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5.2757公頃,其中:農用地0.0033公頃(耕地0.0026公頃),建設用地5.2724公頃。
10.高皇鎮安臺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1216公頃,其中:農用地0.0103公頃(耕地0.0100公頃),建設用地3.1113公頃。
11.高皇鎮段灣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8223公頃,其中:農用地0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2.8223公頃。
12.高皇鎮光明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4.0765公頃,其中:農用地0.0799公頃(耕地0.0740公頃),建設用地3.9966公頃。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執行。其中:征收建設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評估方式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潘集區人民政府組織平圩鎮、高皇鎮人民政府委托評估機構對擬征收農民所有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平圩鎮李圩村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516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7740元/畝;高皇鎮、勝利村、朱崗村、趙崗村、洼西村、前圩社區、段崗村、巷東村、安臺村、段灣村、光明村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516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7740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20〕81號)執行。
(三)農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淮府〔2021〕79號)執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
三、安置對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根據《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確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經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百分之八十以上歸被征地農戶所有,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戶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貨幣、社保等方式進行安置,涉及征收農民宅基地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四、社會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及《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淮府(2024)9號)的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平圩鎮、李圩村;高皇鎮、勝利村、朱崗村、趙崗村、洼西村、前圩社區、段崗村、巷東村、安臺村、段灣村、光明村范圍內,采用鎮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方式發布,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anji.gov.cn/)發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實施單位為高皇鎮人民政府、平圩鎮人民政府,將組織辦理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至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陳從樹、劉雙燈;電話:13956444606、14755430333)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補償登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高皇鎮人民政府、平圩鎮人民政府將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予以確定補償登記事項。
(三)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異議的,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高皇鎮人民政府、平圩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陳從樹、劉雙燈;電話:13956444606、14755430333)提出。相關土地權利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四)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潘集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載明的內容為準。
(六)高皇鎮人民政府、平圩鎮人民政府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組織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工作,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附件:附圖
2025年5月16日
來源:潘集區自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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