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條消息,廣西桂林有家網紅咖啡店禁止12歲以下兒童入內。消費者在團購平臺未見到任何“禁童”標識,到現場溝通,孩子仍然被拒絕。被消費者投訴后,這家店長表示,這個規定是從安全角度考量,由于店內活動空間小,樓梯未設置扶手,露臺及二樓觀景臺開放式設計,擔心兒童受傷。
這條新聞的評論區里,涌現了大量支持店家行為的言論。歧視性的規定與歧視言論,構成了一種奇葩的當代景觀。
在公共場所碰到“熊孩子”,的確令人煩惱,但獲得安靜有序的公共空間,應該依靠針對具體行為(比如孩子哭鬧)的措施,要求父母對孩子多加約束和教育。把孩子從公共空間中排除,則是舍本逐末,甚至有違公平。
先別急著說“這是店家的自由”,如果店家有權利不接待12歲以下的孩子,那是不是也有權利不接待某個性別、不接待60歲以上的老人、不接待某種膚色的人或某個國家的人?這不是滑坡論證,而是完全對等的邏輯。酒吧和部分娛樂場所不接待未成年人,是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明確規定,這是已經達成的社會共識。咖啡館顯然不屬于這類場所,針對某類人群的禁令就屬于歧視。
具體到這家咖啡館,所謂硬件設施有風險的說法并不成立,樓梯不設扶手本身存在安全隱患,開放露臺更是有設計風險,對于一家靠拍照打卡紅火的網紅咖啡店,必然會有大量網紅在里邊拍攝,這種設計對此類顧客存在更大風險。這些硬件問題,本應由店家自己解決,禁止孩子入內,充其量能降低一點事故發生率,但仍然治標不治本。
還有人說孩子不喝咖啡,就不該去咖啡館。目前的研究是“不建議”兒童喝咖啡,但咖啡店是不是只賣咖啡呢?我能不能帶孩子去喝杯果汁或者熱巧克力,甚至就是孩子喝水我喝咖啡呢?以我這種老咖啡客的經驗,從七八歲開始,我帶著孩子已經去過幾十家咖啡館,不乏網紅店,孩子就安靜地吃點心喝果汁,我們爺倆聊個天,為什么要被拒之門外?
誰沒有過童年,誰希望自己的童年有諸多禁忌?網絡上有太多吐槽飛機高鐵上的兒童哭鬧,但這種現象并非普遍存在于孩童身上。而且孩童的自由本是天性,如果沒有海豚音的尖叫等擾民行為,或者在餐廳追跑打鬧等危險行為,我們能否對孩子的偶發的哭鬧予以包容?孩子在我們的生活中普遍存在,而部分極端案例卻被放大,孩子被妖魔化成熊孩子,進而到厭童甚至仇童。這種癥候成為普遍的社會心理,是成年人的恥辱。
相信絕大多數父母跟我一樣,帶著娃出去都謹小慎微,這是為人父母的普遍自覺。我不否認有個別熊家長,但捫心自問,這種奇葩在哪里出現得最多——短視頻里。作為每年高鐵坐幾千公里、飛機飛幾萬公里的人,我都沒有遭遇過難以容忍的熊孩子,卻眼睜睜看著一種極端案例成為廣泛的社會癥候。
一種觀點認為,現代社會中個人主義與效率至上觀念的強化,與兒童天然的好奇、探索行為形成沖突。年輕人可能因童年被過度規訓的經歷,對“自由成長”的兒童產生嫉妒或排斥,將自身壓力轉嫁到兒童群體。這似乎印證了,為什么網紅咖啡店禁止兒童入內,新聞本來援引律師觀點批評這種行為,觀眾卻在評論區廣泛支持店家。面對弱者的時候群情激憤,全然不顧孩子有消費的權利,也全然不顧店家的規定有違公正。一個公義的社會,不是以“我”為中心,而需要理解與包容。遺憾的是,每到有關孩子的歧視性規定,我看到好多厭童聲音。
很多年輕人說自己不生孩子,甚至不結婚,這當然是個人選擇,無可厚非。但假如覺得自己沒有孩子,就要排斥孩童出現在公共場所,這未免不近情理。自我,不等于自私,利己,不等于排他。自覺的公共意識,包含一系列公共行為準則:不攀折花木、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不高聲外放短視頻……這些準則應該成為普遍共識,約束每個人,很多成年人都沒做到的情況下,卻把矛頭指向沒有話語權的孩童,還腆著臉做出這種歧視性的規定,不尊重他人(包括成人與孩童)的言行,實在稱不上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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