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12345臨沂首發公布2條涉莒南不合理工單:
村民申請翻建危房被拒 國土部門:耕地禁止建房
嶺泉鎮嶺泉村一村民來電反映,近日其房屋漏水且存在坍塌風險,與村委申請翻建房屋未果,要求協調允許翻建。
經調查,2月24日,來電人填寫《限額以下鄉村建設工程開工申請書》,向西嶺泉村村委申請翻建房屋。2014年,來電人建設房屋建設后并未向村委及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導致該房屋一直沒有合法手續。經查詢鎮國土部門,來電人的房屋地類現在屬于水澆地(即為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因此來電人房屋無法進行翻建。
綜上所述,來電人反映的申請房屋翻建的問題,因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無法進行審批。工作人員多次與來電人溝通解釋,但其仍表示不滿意,因此該工單申請不合理不合規工單。
村民不滿宅基地分配 首發核實進行解釋
訴求人來電反映,其為坊前鎮黃山前村村民,其家10口人,僅一處宅基地,無法正常居住。其向村委申請分配宅基地未果,現其想在宅基地建設5間房屋,但社區書記僅允許建設3間,對此不滿,要求允許建設5間房屋。
接到工單后,坊前鎮安排康山社區、國土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訴求人李某某反映家中10口人實際已分立三個戶頭,分別為李某啟戶口中2人,其兒子李某財戶口中4人,兒子李某樓戶口中4人。經了解,訴求人的兩個兒子均長期在臨沂居住,訴求人在村內有宅基地兩處,其中一處宅基地已進行確權居住,確權面積233平方米;另一處宅基地因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村鎮建設規劃不予確權,該處宅基地東北側118.8平方米為建設用地,131平方米為林地,林地不具備建設條件。
訴求人多次到村委要求給予分配宅基地,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中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平方米以內。根據《山東省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批參考流程》,村級初審中申請農村宅基地需符合村莊規劃,因該村暫時沒有村莊規劃,且訴求人宅基地面積已超過《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用地限額及一戶一處宅基地要求,所以村委無法給審批宅基地,訴求人要求建設5間房屋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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