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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了酒的飯局,公務員和商人還習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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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5月18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條例》第四章對公務接待作出規定,部分內容為:
第四章 公務接待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國內公務接待集中管理制度。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國內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公函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一律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第二十三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用車的按照標準收取伙食費、交通費。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接待單位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陪同和相關工作保障人員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公務接待禁酒令”工作餐不準上酒、不準吃高檔菜、不準發香煙
“無酒不歡”的中國式飯局,這次真要涼了?
在中國,酒桌不僅僅是吃飯的地方,更是談生意、拉關系、表誠意的“第二辦公室”。
“不喝就是不給面子”——很多商務合作、項目審批,甚至干部提拔,都曾在酒桌上“一錘定音”。
“喝到位了,事就好辦了”——某些地方甚至流傳著“酒量=能量”的說法,酒喝得越多,關系就越鐵。
但這次新規直接“一刀切”——所有公務接待,一律不準喝酒,連香煙都不能上。這意味著,以后公務員的飯局,可能真的就只是“吃飯”了。
網友熱議:
支持派:“早該管了!以前一頓飯喝掉幾千塊,全是納稅人的錢!”
反對派:“沒了酒,很多事反而更麻煩了,私下請客更隱蔽,查都查不到?!?/p>
公務員飯局沒了酒,生意還能談成嗎?
過去,很多商人、地方官員都依賴“酒桌公關”——喝高興了,合同就簽了;喝到位了,審批就快了。但現在,這條路被堵死了。
可能的幾種變化:
轉向更隱蔽的消費——比如不在公務接待時喝,改在私人會所、企業食堂,甚至“自帶酒水”。(此前已有案例:某地官員把茅臺倒進茶壺里喝)
人情債”轉移——公務員不能喝,但商人可以私下請客,變相拉關系,監管難度更大。
倒逼改革——如果真能嚴格執行,或許能讓商業合作回歸“契約精神”,而不是靠拼酒量。
但問題是:
“無酒不成席”的文化根深蒂固,很多人依然覺得“不喝酒=不重視”。
基層執行可能打折扣,尤其是招商引資壓力大的地方,會不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禁酒令能管住“舌尖上的腐敗”嗎?
其實,這不是第一次出臺“禁酒令”。早在2012年“八項規定”后,公務接待喝酒就大幅減少,但仍有各種“變通辦法”:
“礦泉水瓶裝茅臺”(某地官員被通報)
“私人會所宴請”(不在公務賬上報銷)
“企業買單”(商人請客,公務員“被邀請”)
這次新規更加嚴格,不僅禁酒,還禁高檔菜、禁香煙,甚至要求“接待清單可審計”,試圖堵住漏洞。
但關鍵還是執行:
如果只是“文件上嚴格,現實中寬松”,那效果有限。
這次禁酒令,能改變中國酒桌文化嗎?
短期來看,公務員飯局確實會“清淡”很多,但長期能否真正扭轉“無酒不歡”的風氣,還得看執行力度。
如果真能落實,或許能讓公務交往更透明,商業合作更規范。
但如果只是“表面禁酒,暗地照喝”,那最終可能還是換湯不換藥。
您怎么看?公務員飯局沒了酒,是好事還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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