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6件人民法院審結的串通投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張某串通投標案”值得關注。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據介紹,2022年6月,青島某公司通過招標系統發布招標需求,被告人張某作為該公司員工,負責主導資源方招標。為使投標人武某(另案處理)競得該項目,張某指使其他評委給武某聯系的圍標公司打高分,并親自“協調”有不同意見的評委,評委迫于壓力,將評分賬戶賬號及密碼交與張某的下屬員工。隨后,該員工進入評委的評分賬戶,給圍標公司打出最高分,使武某聯系的圍標公司最終中標。中標后,青島某公司與該圍標公司簽訂營銷框架合同,合同約定項目報價金額400余萬元。后圍標公司將該項目轉至武某實際控制的公司實施。
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作為青島某公司負責招標的工作人員,通過操控評委打分的方式排除公平競爭,其行為構成串通投標罪,遂以串通投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后,張某上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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