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何種證明標準?
【原創】文/汐溟
當事人聯合投資電視劇,當對制作成本產生爭議,無法完成對制作成本決算單的確認時,負責制作的一方當事人應如何提供證據?所舉證據應達到何種證明標準?
約定
甲與乙簽訂電視劇聯合投資協議,約定雙方共同投資電視劇,制作成本8000萬元,甲投資6000萬元,乙投資2000萬元。甲負責電視劇制作,攝制組合同由甲簽訂,相應酬金及制作費由甲支付,甲負責投資及財務的管理,設立會計賬簿等。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履行
乙對該劇出資2000萬元。甲完成拍攝制作,向乙發送成本結算表,列明制作成本為8000萬元。乙對部分支出如辦公費用、稅負、特效、置景等項目提出異議,甲未做解釋。乙要求審查制作成本的會計賬簿,甲解釋稱將制作權轉讓給第三方,無法提供。
爭議
雙方對該劇的制作成本產生爭議,甲應如何證明制作成本?提供何種證據?應達到何種證明標準?
評析
甲乙雙方爭議的事實是制作成本的真實數額。甲主張制作成本為8000萬元。乙對此不予認可。本文認為,基于合同約定和履行情況,甲可提供如下證據,由高到低的證明標準分別為:
第一,作為該劇的制作方和財務管理方,甲負責會計賬簿。盡管甲將制作權轉讓給第三方,但合同具有獨立性,甲的前述權責并無變化,對乙仍有履行義務。甲應能提供完整、合規的會計賬簿,包含合同、支出憑證及票據等。乙提出審計請求,甲同意。雙方共同委托審計機構完成審計,并形成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對制作成本作出確定性結論,例如結論為可認定制作成本為7900萬元。本文認為,甲提供完整的會計賬簿,雙方共同委托審計,審計報告對制作成本作出確定性結論,應能直接作為認定制作成本的依據。審計機構由雙方共同選定,符合公平的程序;提供了完整的會計賬簿,審計具有物質條件;審計報告給出確定結論。實體和程序均公平合理,達到了最高的證明標準。
第二,甲的財務處理并不規范,無法提供完整的會計賬簿,但能提供大部分合同、支出憑證和發票。因乙的異議具有針對性,并非對所有支出項提出異議,可單獨審查其異議的部分,如對異議的項目能夠提供合同、支出憑證和票據,或者提供部分憑證,也可根據前述證據對成本作出推定處理。
第三,若甲既無法提供會計賬簿完成審計,也無法提供合同、支出憑證和票據,無法提供任何成本支出的財務資料,因其將制作權轉讓給第三方,甲與第三方會結算確認制作成本,甲至少應能提供其與第三方共同蓋章確認的制作成本表,該表能夠證明甲與實際制作方共同認可的制作成本金額。但因第三方并非當事人,且無財務資料作為依據,前述證據的證明標準較低,需結合其他證據及事實認定制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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