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一周
九原區法院有哪些工作動態
一起看看吧~
工作動態
包頭中院黨組書記、院長畢晨一行
到九原區人民法院調研指導工作
5月13日下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畢晨一行到九原區人民法院調研指導工作并召開座談會。調研組一行實地走訪了九原區綜治中心,先后查看立案服務窗口、群眾接待區、調解工作室等重點區域,并與工作人員深入交流,詳細了解九原區人民法院參與區綜治中心日常運行、綜合受理、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工作開展情況和矛盾糾紛化解流程、人民群眾反映的主要問題及辦結情況。
舉辦2025年第二期政治輪訓
為持續加強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宣傳教育,不斷深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認真開展好“民族政策宣傳月”“民族法治宣傳周”活動,5月15日下午,九原區人民法院舉辦2025年第二期政治輪訓,邀請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室教師張鹿園授課,院領導班子成員和全體干警參加培訓。
與“法”同行 “職”引未來
高考來臨之際,為幫助同學們近距離了解司法程序、法院職能及法官職業,助力同學們以更清晰的目標、更堅定的步伐邁向未來,開啟逐夢旅程,5月14日上午,九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舉辦“法院開放日”活動,邀請包頭市第三十三中學80余名學子“打卡”法院,“零距離”感受法治文化。
以觀促學助提升 府院聯動促公正
為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提升行政執法水平,近日,九原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企行政處罰案件,邀請石拐區司法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等多家單位20余名工作人員旁聽庭審。
典型案例
違規騎行存隱患 家長監督莫缺位
2024年7月,張某在公園騎自行車時,被騎電動車逆行的衛某撞倒在地,致張某受傷,車輛受損。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衛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
事發后,衛某及其監護人閆某一直未主動聯系張某,辦案民警多次聯系其亦遭拒絕,張某無奈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衛某騎行電動車將原告張某撞倒在地并造成原告受傷、車輛受損;事發時,衛某未滿十六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無證據表明衛某有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由此產生的侵權責任應由衛某的監護人閆某承擔。
學生在校受傷,責任如何判定?
張某與孫某某、胡某某系某小學的學生。2024年5月,張某在學校上體育課參加體育活動時,孫某某與胡某某為超過身前的張某,在其身后追趕,趕超過程中,孫某某從側面碰撞到奔跑中的張某,導致張某身體失去平衡,后胡某某在張某身后伸手將其推倒,導致張某受傷。事后,張某的監護人意圖以調解的方式和孫某某、胡某某及學校就治療費用等問題進行協商解決,三方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協商,張某及其監護人訴至法院。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胡某某在本案中系致害人,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責任。胡某某出生于2011年,事發時13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原告張某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由其監護人承擔。
本案中,案涉事故發生于體育課時的自由活動時間,被告胡某某年滿13周歲,其對伸手推倒他人可能受傷應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其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且發生的事件屬于偶發,不能認為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
因此,法院認為某小學不存在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過錯,在本案中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巧破局 “兩難”變“雙贏”
2023年,包頭市某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混凝土公司)與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建筑公司)簽訂《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約定某建筑公司向某混凝土公司采購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某混凝土公司依約向某建筑公司供應了預拌混凝土,而某建筑公司未能按約結清全部貨款,尚欠貨款70余萬元。某混凝土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所欠貨款。
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某建筑公司向某混凝土公司支付貨款70余萬元。
判決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考慮到雙方均為民營企業,執行法官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便組織雙方開展調解。
經過執行法官多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握手言和,本案僅用15天便順利執結。
來源丨各相關部門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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