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電視藝人方威捷因多次性侵未滿16歲的少女,還指示少女哭求母親不要告他,并且以各種方式騷擾她,包括一天狂打18通電話給她,今天(19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后被判坐牢40個月。
案件背景
被告身份:方威捷(原名:方偉杰,英文名 Ian Fang),35歲,原籍中國,2001年移居新加坡,曾是新傳媒旗下藝人,12年演藝生涯內曾獲“紅星大獎”多個獎項。
被告身份公開:案件初期因受害者身份保護令,媒體不得公開被告身份。2025年5月19日,法院批準控方申請后,正式公開其身份。
??指控與罪名
方威捷共面臨八項控狀,包括:
六項性侵未滿16歲少女罪
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一項違反防止騷擾法令罪
案件時間線
2024年5月:方威捷在活動上認識當時15歲少女,開始交往。
2024年6月6日至20日:分別在酒店、住家和醫院五次與少女發生性關系。
首次發生關系時,少女正在酒店隔離治療冠病。
多次未使用避孕措施,導致少女事后感染病毒。
2024年8月:少女母親報警。警方告誡方威捷不得聯系少女,但他無視警告:
向少女傳達“若入獄寧愿去死”等情緒勒索言語。
指示少女在母親面前哭求不要提告。
2024年9月22日至27日:持續騷擾少女:
一天內撥打18通電話。
通過WhatsApp聯系她。
登入她在全民K歌游戲上的虛擬房間。
對少女的影響
心理健康:少女在遭受操控和騷擾后陷入抑郁,曾出現自殺念頭。
醫療介入:母親接獲學校通知后,將少女送往心理衛生學院,診斷為“適應障礙伴隨抑郁情緒”。
???法院裁決與判刑
認罪時間:2025年5月19日
刑期:40個月監禁
服刑日期:法官批準展期至2025年6月16日開始服刑
社交媒體反應:
Instagram賬號內容已清空。
Facebook賬號仍保留部分貼文,最后動態為2025年2月中。
未被判鞭刑的原因
受害少女已年滿15歲,超過新加坡法定強奸定義中的“14歲以下”年齡門檻。
按照適用法律(刑事法典第376A條),刑罰最高為10年監禁和罰款,無強制鞭刑。
屬于14歲至16歲間非法性行為,刑責較輕。
法官與律師意見
法官意見:
認為方威捷“并非一時沖動”,而是蓄意利用少女的天真與脆弱情感。
犯案后仍持續操控與騷擾受害者,情節嚴重。
律師觀點:
初犯、認罪,按一般案例應獲較輕量刑。
但因性剝削與操控成分明顯,40個月刑期已屬“偏重”且“合理”。

藝人生涯簡述
出道作品:《警徽天職》(2011)
曾參與:《我們等你》《志在四方》《虎媽來了》等電視劇。
獲獎紀錄:紅星大獎“最佳新人獎”“十大最受歡迎男藝人”等。
2023年4月與新傳媒解約,轉為自由藝人,制作網綜、擔任演技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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