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網5月19日訊,大學本科畢業、畢業后在某大學保衛處工作......高學歷、有正當職業、收入穩定、生活品質較高的周某,是多么令人羨慕啊!然而,這一切,卻因一次輕信網絡的糊涂行為蒙塵,最終讓42歲的他站在了刑事審判的被告人席上。近日,鄒城法院審理的周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一案,給所有心存僥幸、漠視法律紅線的人敲響了警鐘。
周某干了什么事?
2024年11月,急需用錢的周某,在某網絡社交平臺上看到“無抵押、無擔保、秒放款”的廣告后,主動添加陌生網友微信。對方稱需要其提供銀行卡“刷流水”以提高放貸額度,周某雖生心疑慮,但面對“低門檻”誘惑,仍然選擇鋌而走險。11月19日,周某將本人名下銀行卡、手機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悉數告知對方,并將銀行卡郵寄至對方指定地點。6日后,該銀行卡流入不明資金55萬余元,其中26萬元已被查實為信息網絡詐騙贓款。11月29日,周某到公安機關投案。12月4日,周某主動賠償一名信息網絡詐騙被害人損失12500元,并取得該被害人諒解。
周某的行為如何定性?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仍然提供銀行卡、手機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為他人犯罪活動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信罪”,并依法對其判處刑罰。
周某案件的警示是什么?
根據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構成“幫信罪”。
本案中,周某是大學畢業生,長期在高校從事安全保衛工作,理應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和風險意識,卻將犯罪團伙洗錢、轉移資金的關鍵工具——銀行卡、密碼——提供給身份不明的陌生人,雖未直接參與詐騙,但對于其提供的銀行卡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持放任態度,構成間接故意,且其提供的銀行卡直接接收詐騙資金26萬元,造成被害人重大經濟損失,情節嚴重,故法院認定其構成“幫信罪”。
近年來,“幫信罪”數量激增,據報道,僅2023年全國即有12.9萬人被以“幫信罪”判處刑罰。其中,像周某這樣的“高學歷、有正當職業”涉案者也占有相當比例。在信息網絡犯罪的鏈條中,沒有“無辜的工具”,只有“糊涂的共犯”。在此提醒公眾,以案為警,牢記以下“三不”原則,守護“兩卡(銀行卡、電話卡)”安全,遠離“幫信罪”:
1.不輕信!凡是陌生人索要銀行卡、驗證碼、密碼,一律視為詐騙。
2.不提供!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電話卡,即可能成為“犯罪幫兇”。
3.不僥幸!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天眼”從不漏過任何一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供稿:劉緒祥、編輯:薛麗華、審核:司濤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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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鄒城網、來源:鄒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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