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老板去世,老板的兒子接手公司,沒兩天就安排女同事去湖北出差3天。
女同事斷然拒絕,說自己倆孩子一個11歲,一個才4歲,家里根本離不開人。自己在公司干了10來年了,之前老板都照顧她,說可以不出差的。
人事主管代表新老板告訴女同事,公司是做生意又不是搞慈善,不允許員工搞特殊,必須一視同仁,否則不好管理。
女同事還是拒絕,說兩個孩子由自己60多歲的婆婆搭把手,自己就是離開兩三天,家里也會亂了套。
人事主管一聽,表示要辭退女同事,女同事一聽很氣憤,大聲嚷著要去仲裁。可是人事主管一句話就讓她傻眼了,說她因為接送孩子有多次遲到早退記錄,去仲裁也沒有用。
女同事這兩天哭哭啼啼的,辭職不肯,不辭職在公司也不好待,有些左右為難。
我覺得事情鬧成這樣,還是女同事有些拎不清,職場上更講制度,而不是更講人情,公司沒有義務因個人原因,改變對一個崗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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