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里的錢
突然“消失”了
怎么回事?
案情回顧
2024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偷窺到好友劉某某手機支付寶的登錄賬號及密碼,便使用自己手機登錄劉某某的支付寶賬號,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改支付密碼。
2024年2月25日至4月11日,李某某多次使用劉某某支付寶綁定的郵政儲蓄銀行卡進行消費及網絡賭博,共計揮霍9823.05元。2024年3月8日至5月9日,李某某先后三次使用劉某某的支付寶賬號,在支付寶安逸花小程序上分別借款500元、200元、1.9元。2024年3月20日,李某某使用劉某某抖音賬號錢包內的月付功能充值話費95元。綜上,劉某某共被李某某盜竊使用10619.95元。
李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李某某的家屬主動賠償被害人劉某某11000元,并獲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
龍南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某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根據李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
大家要加強風險防范意識
定期檢查線上交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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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交易異常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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