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2025年1月1日發布
《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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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是彈性退休,制定這個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按照自愿、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明確, 職工可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或彈性延遲退休。實施彈性退休,是我國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有利于適應勞動者多樣化需求,滿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 。
改革實施后,職工的退休年齡由原來的一個剛性節點,拓展成為一個彈性區間,增加了職工對退休年齡的選擇權。
各地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充分尊重職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選擇退休年齡的權利。 用人單位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問:彈性退休年齡如何確定?
答: 辦法規定,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比如,某男職工,1972年9月出生,決定實施后法定退休年齡為62周歲,若滿足最低繳費年限,那么可以在60周歲至62周歲之間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若該職工沒有選擇彈性提前退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2周歲時,可以退休;如果所在單位與其協商一致,還可以在62周歲至65周歲之間彈性延遲退休。
問:辦法在彈性提前退休辦理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規定, 職 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這一規定主要基于兩點考慮:一方面,明確告知形式為“書面”,以確保彈性提前退休為職工本人真實意愿;另一方面,明確提前告知的時間,便于用人單位在人員安排上有所準備。
問:辦法在彈性延遲退休辦理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提出, 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后,不再延長。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延續。 這些規定體現了雙方協商一致,保障了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勞動者權益,也有利于穩定用人單位和職工預期。
同時,辦法規定, 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問:職工選擇彈性退休時,最低繳費年限如何確定?
答:根據決定,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 考慮到改革實施過程中,在不同年度退休,最低繳費年限會有差異,辦法根據彈性退休政策對此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 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職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應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應達到其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
問: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
答:為落實從嚴管理干部要求,辦法規定, 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的 ,應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批同意。
問:辦法在職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社保經辦服務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 所在單位應不晚于職工退休時間當月,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如實提供退休時間申請書等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對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進行審核。職工從審核通過的退休時間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探索擴展退休服務,主動為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供關于辦理退休手續的預先指導和提前受理等服務。
來源 │奔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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