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秀貸款詐騙再審案的法理剖析與辯護路徑
審理法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案號:(2017)黔刑再4號
裁判日期:2019.05.13
觀點:趙某秀案通過多因一果理論解構、程序違法性審查及刑民交叉分析,為貸款詐騙罪的司法認定提供了范式。其核心啟示在于:法院程序瑕疵與銀行審查疏漏的原因力顯著大于趙慶秀的隱瞞行為,刑事歸責應排除單方歸罪傾向。刑事審判需穿透形式合法性,深入考察行為實質與社會危害,并在多重因果關系中審慎劃定責任邊界,以此實現司法公正與人權保障的平衡。
一、案情回溯與爭議焦點
趙某秀案歷時20年,核心爭議在于其以法院查封房產抵押貸款的行為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原審法院認定趙某秀隱瞞查封事實騙取貸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再審法院則基于證據規則、主觀要件及程序瑕疵改判無罪。案件焦點集中于三點:
- 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明標準:如何通過客觀行為推定主觀故意?
- 多因一果下的責任分配:法院程序瑕疵、銀行審查疏漏與民事執行沖突如何共同導致損害結果?
- 刑民交叉的程序正義困境:民事抵押無效是否必然觸發刑事追責?
根據《刑法》第193條及1995年《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貸款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目的”為必要主觀要件。最高人民法院《金融犯罪座談會紀要》列舉了七種推定情形,包括虛構貸款用途、虛假擔保、攜款潛逃等。本案再審判決指出:
- 正向抗辯貸款用途正當性:趙某秀貸款用于經營鋼材、大米及支付訴訟費用,部分款項已歸還利息,不符合“揮霍”或“用于違法犯罪”等司法解釋推定的非法占有情形。
- 反向否定推定情形的適用:趙某秀既未偽造材料、行賄,亦未隱匿貸款或惡意逃債,其抵押物價值(評估價22萬余元)遠超貸款金額(10萬元),抵押落空系法院超標的執行所致,屬“意志以外的原因”。
- 直接證據的缺失:全案僅依賴抵押物滅失的客觀結果推定主觀故意,缺乏書面供述、共謀證人等直接證據,違反“證據確實、充分”原則。
司法不能因貸款未歸還的客觀結果,倒推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強調需嚴格區分民事違約與刑事犯罪。
(二)多因一果理論下的行為性質解構
刑法理論中,“多因一果”指多個獨立因素共同作用導致同一損害結果。本案貸款無法歸還的結果由三重因素共同促成:
- 法院程序瑕疵
- 超范圍查封:水城縣法院查封趙某秀房產369.9㎡,遠超申請人請求的267.35㎡,違反《民事訴訟法》“查封限于請求范圍”之規定。
- 未履行告知與公示義務:查封時未明確告知趙某秀不得抵押,亦未將裁定送達房產部門,導致抵押登記的“形式合法性”。
- 銀行審查疏漏:中心社未核實查封狀態即批準貸款,未履行《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要求的審慎審查義務。
- 民事執行沖突:法院超標執行(拍賣129.3㎡卻實際執行172.44㎡),直接導致抵押物滅失。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多因一果情形需根據原因力分配責任。本案中,法院程序瑕疵與銀行審查疏漏的原因力顯著大于趙慶秀的隱瞞行為,刑事歸責應排除單方歸罪傾向。
(三)隱瞞行為的法律邊界: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實質區分
- 抵押無效≠刑事詐騙:根據《擔保法》第37條,被查封財產不得抵押,但民事合同無效不必然觸發刑事追責。趙某秀使用真實產權證明辦理抵押,未偽造材料,不符合《刑法》第193條“使用虛假產權證明”的構成要件。
- 程序過錯削弱可歸責性:法院未及時通知房產部門協助執行,導致抵押登記完成,此程序漏洞與損害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若因司法過錯導致抵押無效而追究被告人刑責,實為轉嫁公權力責任
- 正向舉證合法性與還款意愿
- 出示抵押登記審批表、他項權證,證明貸款程序合規;
- 提交五個月利息還款憑證(4435.20元),反駁“惡意拖欠”指控。
- 反向解構多因一果鏈
- 論證超標執行系抵押落空主因;
- 對比《商業銀行法》第36條,揭露銀行審查失職的次要責任。
- 查封違法性的證據固定:調取查封筆錄、執行裁定書,證明超范圍查封與程序違規。
- 刑民交叉的程序正義主張:強調刑事審判應獨立于民事執行錯誤,避免“以刑代民”。
- 時間效力規則:主張適用1979年刑法及1995年《決定》,因修訂后刑法對貸款詐騙罪構成要件更嚴格,符合“從輕”原則。
- 司法解釋的限縮解釋:結合《金融犯罪座談會紀要》,論證趙某秀行為不屬于七種推定“非法占有目的”情形。
本案再審改判體現三重法治價值:
- 非法占有目的的嚴格證明:避免以客觀結果替代主觀故意,嚴守“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原則。
- 多因一果的責任分配理性:刑事歸責需區分各因素的原因力,防止客觀歸罪。
- 程序正義的實質化保障:司法瑕疵導致的后果不得由被告人承擔,彰顯“任何人不得因公權力過錯受損”的法理。
結語
趙某秀案通過多因一果理論解構、程序違法性審查及刑民交叉分析,為貸款詐騙罪的司法認定提供了范式。其核心啟示在于:刑事審判需穿透形式合法性,深入考察行為實質與社會危害,并在多重因果關系中審慎劃定責任邊界,以此實現司法公正與人權保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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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濤,世理法源--訴訟解決方案專家——高端法律咨詢平臺創始合伙人
業務領域:網絡犯罪、金融犯罪、職務犯罪、知識產權犯罪、電信詐騙等刑事法律服務,以及數據、直播、娛樂社交等領域合規建設。
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公安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北大法學院《金融犯罪與刑事合規》校外授課教師。
公安大學本科、碩士,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長,從事審判工作十九年,曾借調最高法院工作。除指導大量案件外,還親自辦理1500余件各類刑事案件,“數據”“爬蟲”“外掛”“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確定為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全國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參閱案例。
曾任某網絡科技(直播、娛樂社交)上市公司集團安全總監,還為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多家企業完成全面合規體系建設以及數據安全、商業秘密、網絡游戲、直播、1v1、語音房等專項合規。
多次受國家法官學院、檢察官學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請,為全國各地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授課;多次受北大、清華等高校邀請講座;連續十屆擔任北京市高校模擬法庭競賽評委。在《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案例選》《刑事審判參考》等發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專著《普通詐騙罪研究》。
金川,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職業資格:具有中國律師執業資格,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
業務領域:民商事訴訟 國內仲裁 破產重組 保險糾紛 職務犯罪
工作經歷:曾在北京某法院工作十四年,曾在民、商事審判庭、勞動爭議庭歷任審判員、審判長、副庭長,分管重大疑難及新型案件的審理及全庭案件的審核。長期從事民商事法律實務及研究工作。撰寫的多篇判決書及論文在國家級法律刊物發表,常年在北京大學、政法大學、外交學院、司法局、律師協會進行專題講座。因業績突出,先后榮獲兩次個人三等功、兩次集體三等功、一次市級優秀法官及多次院級嘉獎,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金川律師 2013年加入君合后,主要從事訴訟仲裁、破產重整業務與保險糾紛。擅長合同糾紛、公司爭議、產品責任、建設工程、勞動糾紛、婚姻家庭等領域的爭議解決。金川律師同時為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提供日常法律服務,在企業合規審查、重大項目法律風險評估、職務犯罪等方面有豐富經驗。
教育背景:于2001年獲外交學院國際法法學學士;2007年獲對外經貿大學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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