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近50條內容被擴充和修訂。(相關鏈接:)
新修訂的科普法凝練過往經驗,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對全面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科普時報》開設專欄邀請專家深入解讀科普法,本號特開設“解讀科普法”專欄轉載系列稿。
解讀人
國家氣候中心研究員 周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類社會團體等應當組織開展專業領域科普活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
案例
氣候變化綠皮書連續16年發行
第16部氣候變化綠皮書《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24):“雙碳”目標驅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圖源:中國氣象局
2024年12月,中國氣象局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聯合共建的氣候變化經濟學模擬聯合實驗室在京發布第16部氣候變化綠皮書——《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24):“雙碳”目標驅動新質生產力發展》。新質科普通過創新科普方式、拓展科普內容、提升科普效果,形成的具有新時代特色的科普新特質、新方式、新能力和新功能。新質科普更注重互動(主動)、參與(體驗)和對齊(抵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的修訂,聚焦科普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和總體目標,完善科普發展體制機制,強化科普社會責任,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支撐。科普法是人民提升生活品質、改善生活方式、提升科學素養、助力國家建設發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科普法注重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明確規定“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類社會團體等應當組織開展專業領域科普活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類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具有廣泛的專業優勢,是多元化科普主體的重要核心,能夠洞察學術前沿和行業發展動向,在科普理念和格局的實踐中具有權威性、科學性、示范性,彰顯社會責任和社會影響力。因此,社會團體組織開展專業領域科普活動和應急科普大有作為,提升自身服務能力。
社會團體在團結凝聚學術工作者、促進學術創新、助力經濟社會發展、深化學術領域國際合作、促進文明進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使科普公益、學術傳播、科學咨詢、合作交流等活動有益于科技創新、文明進步及經濟社會發展。科普工作對提升全民科學素質、增強國家軟實力具有重大意義。
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科普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以文藝復興時期為代表的“傳統科普”、20世紀70年代西方提出的“公眾理解科學”、21世紀以來的“現代科普”,即現代科學傳播。新時代科普工作具有鮮明的時代感,以及普及科技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和倡導科學方法四位一體的大科普特色。
如今,科普工作進入新時代。從國際上看,應對氣候變化、能源資源、公共衛生等全球性問題,亟須形成國際科技治理的共識;從國內看,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制度優勢顯著,構建科普軟實力戰略支撐,有利于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如氣候變化綠皮書連續16年發行,標志著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類專家協同合作在新時代新質科普領域再上一個臺階。大科普有助于提升公民科學素質,是地域、領域、主體等全覆蓋的科普,是政府、社會、市場協同推進的社會化科普。
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類社會團體深入開展專業領域科普活動,有利于統籌協同樹立大科普理念,加強協同聯動和資源共享,構建政府、社會、市場等協同推進的社會化科普發展大格局。社會團體的本質是社會性和公眾性,切實承擔著傳播科學思想和科技進步、傳播社會正能量、傳播社會文明的社會責任,參與國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協調社會公共事務,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因此,需要從鞏固黨執政基礎的政治高度來看社會團體專業領域科普,從踐行科技為民的實踐要求來推動科普工作。將科普工作主動融入社會經濟與科技發展大格局,突出科普工作的政治屬性,強化價值引領,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和科學家精神,以高質量科普服務高質量發展。
社會團體來源于社會,最終還需服務于社會。通過發揮社會團體的組織優勢和科技成果推廣專業優勢,推動基層科普工作與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游融合發展,以此來提升基層科普組織力,破解科普“最后一公里”瓶頸效應,可以加大優質科普資源供給。
來源:科普時報
責編:葉 揚
美編:鄭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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