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一些網友說,雅安人其實挺希望黃楊鈿甜的事情熱度變高的。
現在如愿以償了,挺好。
雅安人民的心情當然可以理解,所以我們要謝謝黃楊鈿甜——如果不是她純屬偶然的“意外之舉”,我們哪有機會窺得黃家那些可疑之處?
我們也要謝謝黃楊鈿甜的爸爸——如果不是他“硬剛”全國網友,這事兒的熱度恐怕也未必會有這么高。
我們還得感謝她媽媽——如果不是她借了自己的“贗品”耳環給女兒,也就沒有這一系列的新聞了。
當然,等待調查結果還是有必要的,畢竟事情的真相還沒有得到一個公允權威透明的說法。在此之前,咱們恪守不傳謠的原則,是必要的,“情緒替代審判”不可取。
但網友的調查、質疑、發問,這些總是可以的吧?事實上也確實沒有人說自己得到了什么定論,大家都是在不斷地就已經能看到的細節提問,不斷發現新的線索然后提出新的問題。
《新京報》說得好:合理質疑當得到回應。
百度百科里面有這樣一個定義:
公民的知情權,又稱為知的權利,知悉權、了解權。即公民對于國家的重要決策、政府的重要事務以及社會上當前發生的與普遍公民權利和利益密切相關的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權利。知情權是監督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是保護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是消除謠言,穩定社會秩序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網友的質疑,其實早已超出了230萬耳環真假的范疇,現在大多數質疑,都圍繞在黃楊鈿甜的父親楊偉是否連夜修改公司法人名字,是否如他所說的從未參與災后重建項目,以及通過楊偉手機號線索發現的一些可疑之處。
網上甚至有“七大疑點、十問”等網友提出來的質疑。
為什么公眾的輿論監督天然具有合理性?我在人民日報電子版《 中國報業 》(2015年12月(下))《法律視野下傳媒輿論監督職責分析》一文中看到的一段話,非常完整地解釋了其中的邏輯:
輿論監督主要是指通過新聞媒體對社會公共事務的自由性表達,這種自由表達的模式對社會公眾所產生的一種客觀效果。輿論的社會監督職能主要是對社會公共事務公開表達自己的一種具有傾向性的意見。這種意見,會給評價對象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道德壓力,從而在無形之中形成一種束縛性力量。可以發現,輿論中所具有的社會監督功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發展造成巨大影響。我國的輿論監督可以分為廣義及狹義兩種。
廣義輿論監督主要是指人們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民主權利,對公共事務發表言論的現象。
狹義輿論監督也被稱之為新聞監督、媒體監督,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傳媒形式發表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意見,從而對相關事務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例如,新聞傳媒將政府政策中的不完善意見、政府官員的不法行為、貪污腐敗等現象公布于眾,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輿論壓力,使政府在改革過程中逐漸優化不恰當的政策內容,對不法官員進行處置,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輿論監督的作用。
該文當中還有這樣一段話:
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掌握著大量與社會公共利益相關的信息內容,因此,應該將他們作為主要輿論監督對象,而且,國家機關的工作信息應該盡可能向公眾公布,從而防止相關人員濫用私權為信息不公開提供理由,損害信息相關人的利益。例如,對群眾廣泛關注的重大事件以及突發事件,在不涉及保密的情況下,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給予公開,而且,法律規定可以公開報道的內容,任何人和組織不能利用特權進行干擾。
由此可見,黃楊鈿甜家的一系列傳聞,都屬于輿論監督的范疇,都屬于應當得到信息公開的范疇,公眾對于黃楊鈿甜這個熱點事件當中的眾多疑點,有著天然的知情權。
地震捐款有沒有被挪用、重建工程中有無腐敗,更是廣大民眾最為關心的核心話題,是需要重點給出回應的。
最后還是想說一聲,謝謝你黃楊鈿甜,還有你的家人,正是你們讓這些本來早已湮滅的社會議題重新浮出水面,給了網友們機會,來實現輿論監督。
調查需要時間,需要耐心等待。希望調查能夠做到獨立、透明,最終還廣大網友一個真相!
但希望等待調查的過程不要變成“輿論冷卻”的機會。另外,對于有一些很容易就能得出結論的細節,比如230萬元的耳環是否屬實,是否可以早點公布呢?
事情的結果是否公正透明,關系到的是法律,更是公眾對于地震捐款重建、公益事業等腐敗領域本就極度脆弱的信心。
希望,最后我們能看到法律和正義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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