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到了,經常有一些家屬來咨詢:我男/女朋友轉到監獄了,我可以去見他嗎?需要準備什么東西嗎?
在原則上,根據相關規定,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只可以會見直系親屬及監護人(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孫女、外祖父母、爺爺奶奶等)。
男女朋友只是說這兩個人是戀愛關系,并不能證明是服刑人員的配偶,沒有被法律認定為直系親屬。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看,男女朋友并不在監獄會見人員的范圍內。
監獄作為服刑人員改造的場所,對服刑人員的一言一行都有嚴格的約束。監獄允許服刑人員與家屬會見,是為了讓他們可以更加積極地進行改造,但是他們也要保證會見時的秩序,以及監獄的安全。
如果任何一個人到監獄都可以會見服刑人員,可能會給監獄的安全帶來隱患,比如:傳遞一些違禁物品,傳播一些違法的消息等,都會影響服刑人員的改造,影響監獄的管理秩序。
但是呢,法律之外還是有人情存在的。有一些服刑人員年齡小,不到法定結婚年齡,但是呢,卻和自己的女朋友辦酒席了,還有一種中年夫妻,兩人搭伙過日子,也沒有領結婚證,屬于“事實婚姻”。按照當地的習俗,兩個人已經是夫妻了,只是差一張結婚證,法律上沒有給予合法夫妻的認證。
這種“事實婚姻”的話,想要會見的話,可能需要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出具親屬關系證明,證明這兩個人已經是夫妻了,這份證明將會作為申請會見的重要依據。
老王和他的妻子并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他們中間育有一子,拿著居委會出具關系證明,去監獄申請會見,警官核實材料后,最終讓其與老王進行會見。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雖然法律只規定直系親屬會見,但是,有一些監獄為了讓服刑人員更好地改造,會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為服刑人員與家屬提供見面的機會。
但是,不同的監獄有不同的規定,在想要申請會見前,要先了解親人所在監獄的對于會見的規定。
就算會見申請通過了,家屬也需要了解會見時要注意的事項,避免因為出現失誤,導致會見被中斷或者取消會見。
一般會見一月一次,每次不超過30分鐘,一次不得超過3人。然后會見時間結束后,不要逗留,根據警官的指引離開會見區域,不要過多糾纏,不舍得離開,因為這樣可能會影響到下次的會見。
如果不知道未婚夫妻是否可以會見,可以撥打監獄電話咨詢一下,要是不知道監獄電話的,可以咨詢我們。
如果會見申請無法通過,也不要氣餒,可以通過信件與他們進行交流。
信件的自由度還是很高的,不像會見一個月只能見一次。只要你想他了就可以提筆寫下你對他的思念。
在寫信時,要注意信件的內容不要含有違規詞語,不要提及案情,不要說一些引起服刑人員情緒過激的話語,避免他們在監獄里做出違反監獄規定的行為。
同時,也不要在信中散布謠言,使用隱語、暗語進行溝通。
可以寫一些家庭的日常、孩子的成長、家庭的近況以及父母的身體健康等,我們在寫信時可以“報喜不報憂”,因為他們在高墻之內,知道了一些不好的事他們只能干著急,啥也做不了,甚至還會影響改造。
其次,可以在信中寫一些鼓勵的語言,讓他們好好改造,爭取減刑假釋等。
還可以規劃一下未來,讓他對生活有一些期待。
但是,在寫信時,要注意字跡,要工整、清晰,方便警官審核。
在選擇信紙的時候,要選擇簡潔、干凈的紙張。
也不要寫一些晦澀難懂的話語。
如果覺得文字無法表達情感,可以帶你幾張照片放進信封,跟信件一起郵寄,在郵寄照片時,也不要有違規的畫面,照片不找塑封,在打印照片時,可以咨詢一下監獄是否對照片有特殊的要求。
然后郵寄信件時,信封上的地址要準確無誤,不要出現錯別字,也不要將地址的范圍寫得太廣泛,導致郵遞員無法投遞。切記,地址一定要準確。
另外,如果不知道服刑人員的監區、監室、編號等,可以寫上服刑人員的身份證號,戶籍地等,如果出現重名,也方便警官查詢。
男女朋友在法律層面上是無法會見的,但是法律之上還有人情,并不是所有的會見申請,監獄都會同意,如果被拒絕,也不要氣餒。通過信件進行交流,在外面耐心地等待著重逢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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