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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律師庭審遭扇耳光后還手被拘3天的新聞,引發(fā)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2024年11月12日,福建晉江法院一起民事案件休庭期間,廈門的鄧律師與對方當事人親屬吳某(62歲)發(fā)生沖突。
監(jiān)控顯示,吳某因不滿鄧律師言語,進入審判區(qū)后抬手扇擊其面部。
鄧律師本能抬手阻擋,手部輕觸吳某額頭,隨后雙方被法警制止。
2025年5月,晉江市相關部門作出處罰決定,認定吳某行為屬于“公然侮辱他人”,罰款500元;鄧律師則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3日并罰款500元。
此外,文書中稱吳某的扇擊動作為在臉部進行比劃,這一表述引發(fā)了公眾對正當防衛(wèi)認定標準的質疑。
目前,鄧律師已提起行政訴訟。
三刀認為,事件的核心爭議,在于對“互毆”與“正當防衛(wèi)”的界定。
根據《民法典》第181條,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合理限度內的防衛(wèi)行為不應被認定為互毆。
鄧律師的阻擋動作,本質上是對突如其來的暴力侵害的本能反應,既未超出必要限度,也未造成實質性傷害。
然而,相關部門卻依據《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將相互動手行為通常按互毆處理,無論起因是否為防衛(wèi)。
這種“唯結果論”的處理邏輯,忽視了防衛(wèi)行為的被動性與正當性,將防衛(wèi)者與侵害者置于同等的法律評價體系中。
更值得深思的是,文書中對吳某行為的定性——從最初的“打到”到最終的“比劃”,這種表述從某種程度上暴露出了處罰的隨意性。
說到這里,我們不禁感慨:當監(jiān)控錄像中明明白白的擊打動作都能被悄然抹除,法律的確定性與權威性便蕩然無存。
此案最刺目的諷刺,莫過于那記耳光在層層“認定”中完成了“乾坤大挪移”,直至受害者反被扣上“毆打”的罪名。
從某律師因關閉洛陽中院違法安裝的信號屏蔽器被行拘5日,再到如今鄧律師的遭遇,再次將“律師維權反被拘”的困境推至輿論前臺。
當然,更深層的矛盾在于,正當防衛(wèi)在實踐中的異化。
正如胡律師在分析中所指出的,即便鄧律師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wèi),處罰尺度的失衡(一方被拘留,另一方僅罰款)也明顯違背了比例原則。
這種處理方式,不僅無法實現個案正義,更會讓公眾對法律的公平性產生質疑。
因此,我們必須厘清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標準。
政法大學教授王某某強調,被動性阻擋若未升級為主動攻擊,應優(yōu)先考慮防衛(wèi)性質。
這意味著,在類似案件中,司法機關應摒棄“唯結果論”,綜合考量行為的起因、手段、強度及后果,避免將防衛(wèi)行為與互毆混為一談。
其次,相關部門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嚴格遵循證據規(guī)則,杜絕“解釋上的彈性”與“權力上的濫用”。
文章最后,讓我們一起期待法律給出一個讓人心服口服的答案,給老百姓一個對正當防衛(wèi)的明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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