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 2018 年 2 月起,各區域的工商局已暫停了研究類及研究院公司的注冊活動。目前,在北京想要擁有研究院,通常只能通過收購現有研究院的方式進行。收購研究院時,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人員要求:研究院需要具備一定數量的科研人員和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團隊和組織架構。科研人員需具備相應的學歷和職稱要求,并具備從事相關領域研究的能力和經驗。
注冊地址:需要提供商用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房本復印件、住所證明等。
名稱要求:研究院的名稱應符合相關規定,不能與已注冊的企業名稱重復,且應反映出研究院的業務領域和研究方向等特點。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等部分組成。
財務與債務方面:收購前要仔細核查所收購研究院的財務狀況,確保其沒有未結清的大額債務、稅務欠款等財務問題,避免收購后帶來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二、收購流程通常如下:
確定轉讓意向:出讓方和受讓方達成初步共識,并簽訂意向書。意向書中應明確研究院的基本信息、轉讓價格、付款方式、交易時間等初步約定。
盡職調查:受讓方對出讓方執行盡職調查,全面了解研究院的財務狀況、業務情況、知識產權情況及任何潛在的法律風險或債務問題等。這一步驟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進行。
簽署協議:基于盡職調查結果,雙方協商制定并簽署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院的資產、負債、人員、知識產權等的歸屬和轉移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
資產評估:根據具體情況,聘請專業機構對研究院的資產進行評估,確保轉讓價格的公允性。特別是對于一些資產規模較大或資產結構復雜的研究院,資產評估尤為重要。
審批手續:向有關部門提交轉讓申請,完成審批手續。根據研究院的性質和具體情況,可能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等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并獲得批準。
支付款項:受讓方根據協議向出讓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用。支付方式和時間應按照轉讓協議的約定進行,一般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交接工作:完成資產交接、人員安置等相關工作。受讓方應與出讓方共同對研究院的資產進行清點和交接,確保資產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注冊變更:辦理研究院的注冊變更手續,包括工商、稅務等方面的變更。將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經營范圍等信息變更為受讓方的相關信息,確保研究院的合法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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