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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出現駕駛證過期而未及時換證的情況。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是否屬于“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此為理由拒絕理賠?近日,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4年10月,陳某駕駛自己的小型轎車與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李某受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與李某負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除陳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先行向李某墊付醫療費10000元外,陳某、保險公司未支付和賠償其他費用。李某傷情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2024年12月,李某將陳某及保險公司共同訴至繁昌區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其損失。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陳某的駕駛證在事故發生時已過期半年,陳某屬于“無證駕駛”,根據與其簽訂的《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規定,不同意在交強險、三者險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駕駛證到期能否構成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合同中保險公司方的免責事由。首先,無證駕駛是指駕駛人駕駛車輛時未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本案中,陳某的駕駛證系逾期未審驗,且未被依法取消駕駛資格,并非無證駕駛。其次,駕駛證過期并未增加駕駛車輛的危險性,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并無直接因果關系,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案涉交通事故中,亦未認定陳某喪失駕駛資格,某保險公司未向法庭證明向投保人陳某告知了免責條款內容。
綜上,判決保險公司應當履行賠償責任,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限額范圍內向李某賠償保險金。
法官提醒
駕駛證超期,駕駛人是否屬于“無證駕駛”,需分情形認定:
1.逾期未換一年內:駕駛人可通過提交體檢證明直接換證,駕駛資格未被注銷,不屬于“無證駕駛”。
2.超過有效期一年未到三年: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需通過科目一考試方可恢復資格。此期間駕駛機動車可能被認定為“無證駕駛”。
3.超過有效期三年:駕駛證徹底注銷,需重新考取。此期間駕駛機動車屬于“無證駕駛”。
因此,除駕駛證有效期滿三年以上未換證的情形外,不能簡單將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等同于“無證駕駛”。故此提醒廣大駕駛員,為降低事故發生后的理賠風險,應多加留意證件的有效期限,謹記“無證不上路”的原則,證件期滿及時辦理換證事宜。同時,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時,也應當對合同中約定的免賠事項詳細了解。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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