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紅包誕生以來有一個規則:微信好友之間發微信紅包,單個紅包的上限是200元。但是近些年每到一些特殊節日如5月20日,微信紅包的上限會提高到520元,今年也是。
不得不說,微信紅包是懂得制造浪漫的。從法律人的視角來看,這一人為創造的浪漫之舉,卻也蘊含著豐富的法律知識。比如,今天“微信轉賬520和1314能要回嗎”就登上了熱搜第一。
西湖法院曾通報一起情侶分手后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法律發言人曾結合案例對微信紅包轉賬520、1314等情形進行了專門普法, 今天再次結合此話題更新案例,供普法參考:
真實案例
2017年3月,在美國留學的小王與家住廣東的英子(均為化名)通過網絡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此后英子因創業開店缺錢,向男友小王多次借款,小王用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陸續給了英子38萬余元,都沒有約定借期。2018年4月,兩人正式分手。三個月后,小王打電話要求英子還錢,英子雖有承諾但一直未歸還。無奈之下,小王于2018年10月23日在杭州將英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英子償還本金和利息。
庭審中,英子承認自己收到了小王轉的38萬多元,但是她認為,這些錢都是小王在兩人戀愛期間基于示愛對自己作出的贈與行為,并不是所謂的民間借貸。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38萬多元的轉賬中有33萬元整數轉賬屬于借款,但是還有4筆轉賬金額的數目特殊,分別是一筆13145.21元和三筆13145.20元,由于此時雙方為戀愛關系,這4筆轉賬金額的數目諧音與情侶之間示愛語言高度一致。根據舉證原則及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認定這5萬多元是原告基于示愛作出的贈與行為,因此不支持要回。
這個案例的最終結果是,法院判決英子歸還小王33萬元的借款本金。
接下來結合此案就情侶間微信紅包轉賬的法律問題進行普法解答:
微信紅包轉賬涉及的法律知識
1、贈與合同:
戀愛期間,情侶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產生的一方出錢用于看電影、吃飯、送禮物等日常生活開支通常都屬于贈與行為。
為什么要特別提到這一點呢?因為還有這樣一個案例:
一對情侶吵架,女方一氣之下把兩人攢的四千多元“買房錢”進行了公益捐贈來祭奠逝去的愛情......但是誠如小說里所寫的那樣,沒過幾天這兩人又復合了,這時候女方想把捐出去的錢要回來...... 當時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還對此事進行了回應:
2、借款合同:
這個問題涉及什么樣的微信紅包或轉賬屬于借款?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679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p>
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雙方達成借貸的合意,借貸雙方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達成口頭協議。如果一方主張紅包或轉賬構成借款合同的,相應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都可以用來證明。
同時,雙方達成借貸合意也意味著,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錢的情況下,主動以微信轉賬、發紅包等方式給予其金錢的,不構成借款,只能認定贈與合同。
法律提醒
戀愛期間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發送的包含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如520、1314)可能會被認定屬于贈與行為,分手后主張返還很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
而發送的非示愛表示的轉賬借款,如果不能有合同或借條固定下來,則可以在轉賬或紅包上備注該款項用途,如“這是你要的錢”,避免日后發生爭議時無據可依。
法律總結:戀愛期間包含“520、1314、5200、13.14、131.4、13145.20”等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分手后法院大概率不支持要回來;而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紅包轉賬,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彩禮,可以主張返還。
來源: 法律發言人(lawspeak),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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