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將至,放假、搶票、回家,是無數打工人的期盼。但在搶票過程中,一不小心就掉入了“搭售保險”的陷阱著實讓人心塞。近期,家住北京豐臺的張憲實(化名)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三張火車票不到2000元,保險費就扣了我200多!”回憶起自己的遭遇,張憲實怒氣未消。消費者的糟心事因何而起?到底是自己粗心大意,還是平臺銷售流程不符合規定?
多出來的保險
端午假期疊加期盼已久的年假,張憲實打算陪同父母回家探親,為了買到下鋪,張憲實提前十多天便開始預訂回鄉的火車票,在某大廠系旅行平臺挑了許久,終于鎖定了三張硬臥票,付款、出票一氣呵成。
然而,當張憲實打開支付寶賬單確認扣費明細時,賬單金額竟比票價1800元多出了204元,他點開詳情查看,只見扣費項目里赫然多出了一個收款方為“天貓華泰××店”的賬單,商品說明為“行程滯留津貼險”。
張憲實發現,在訂單詳情的角落里,已經多出了三份行程滯留險,被保人正是剛剛購買車票的自己和父母。點開保單,張憲實了解到,這三份保險均由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財險”)承保。
“我根本不想要買保險。”張憲實告訴記者,他的職業是一位保險公司內勤,本以為自己對保險了如指掌,卻沒想到還是跳入了“保險陷阱”。
問題到底出在了哪里?不信邪的張憲實退掉了剛剛買到的火車票,重新購買并對購買流程全程錄屏,以還原剛才的流程。
根據張憲實提供的錄屏,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在其買票過程中,有三處涉及保險,前兩處為勾選好車票后,平臺下方頁面設置了保險勾選按鈕,用戶可按需勾選所需要的保險產品。
相對來說,第三處保險推薦頁面則更為隱蔽,被設置在付款前,頁面彈窗顯示,“路途意外影響行程,請注意滯留風險”,而“本模塊為保險投保頁面”被設計成更小更淺的字體。
用戶此時有兩個選擇,一是“繼續支付”,下方有小字提示,加204元保障;二是“放棄”。這時候張憲實才明白過來,原來就是在自己“繼續支付”過程中為保險買了單。
經過與旅行平臺客服人員確認,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此處如果消費者點擊“繼續支付”,則意味著同意購買保險,如果不同意購買保險,需要點擊“放棄”。
“我在支付過程中也看到了‘放棄’按鈕,按照正常邏輯,我以為那個是放棄購票按鈕,根本想不到那個是放棄保險按鈕。”張憲實表示:“平臺利用了用戶急于買票的心理,設下陷阱,急于搶票根本沒有時間細看;前兩處已經出現了保險,以為不勾選就沒事了,沒想到后面還有陷阱等著我。如此陷阱重重,實在讓人難以招架。”
旅行平臺如此搭售保險,對消費者來說真的公平嗎?北京劭和明地律師事務所保險律師李超認為,這樣的投保界面設計,巧妙利用消費者急于購票的心理,將重要信息隱藏折疊或用小字進行標注,實際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關鍵信息未強制投保人閱讀
“一般來說,買保險應該先看保險合同和免責條款等,都確認好了再付錢,但是為什么這些平臺都沒有提示就付款成功了?”
張憲實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張憲實無意間購買保險的頁面中,除了“請添加:行程滯留津貼險68元/人”和淺色的“本模塊為保險投保頁面,由浙江鼎宏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之外,頁面并沒有顯示該保險的保障內容、免責條款、投保提示等。
根據《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保險銷售頁面的首頁必須是提示進入投保流程頁面,保險機構應當通過設置提示進入投保流程頁面,對銷售頁面和非銷售頁面進行分隔。保險機構應當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其他明顯標志,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內容進行逐項展示,并以網頁、音頻或視頻等形式予以明確說明。
消費者在其他平臺購買保險時,一般會強制彈出提示界面,提示的信息包含“您即將進入投保界面,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本保險由××公司代理銷售,由××公司承保”。并且,在點擊一款保險的“立即投保”選項后,會強制要求有勾選協議的動作,增大用戶強制閱讀投保須知、健康告知、責任免除條款等相關信息或協議的可能性。
北京商報記者再次回看張憲實的投保流程并實測發現,客戶通知書、保險代理/經紀協議、投保須知、責任除外、條款及投保聲明,全部被折疊在此處,只有消費者在這里點擊“展開”,才能閱讀和了解這些內容。如果不在這里點擊展開,消費者完全不知道自己購買保險的投保須知和免責條款等重要信息。
對于這樣的頁面設計,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指出,平臺在付款前彈窗中,將保險選項設計為“繼續支付”和“放棄”,且關鍵信息(如保障內容、免責條款)被折疊,未強制投保人閱讀。此操作不符合“自主確認”要求,屬于變相默認勾選。
在李文中看來,這樣的保險銷售界面違反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中關于“禁止默認勾選”的規定。模模糊糊地投保,也會給理賠環節埋下隱患。李文中表示,若用戶未閱讀投保須知、免責條款等內容,雙方可能會因是否符合保險理賠觸發條件、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等問題產生爭議。
如果真的產生了理賠糾紛,責任在誰?李超認為,發生類似理賠糾紛時,往往需要保險人舉證其已盡對投保須知、責任除外等條款內容的明確提示告知義務,本案中保險人忽略了這一明確提示步驟,未來發生保險理賠糾紛,如果消費者認為責任免除條款對其不生效,主要責任在保險公司和銷售平臺方面。
不匹配的保障
“普通意外險只需要個位數,為什么這份保險這么貴?這份保險真的適合我嗎?”除了銷售環節不嚴謹,對于“行程滯留津貼險”本身的保障內容,張憲實也提出了質疑。
張憲實向北京商報記者展示的保險合同顯示,每份保險共包含8項保障內容,分別包括境內旅行意外傷害身故/傷殘、航空意外傷害保險身故/傷殘責任、火車意外傷害身故/傷殘、附加旅程阻礙—住宿費、附加旅程阻礙—誤工費等。
李文中向北京商報記者分析,張憲實選擇火車出行,保險中包含航空意外顯然是錯配,并不能給張憲實帶來實際保障;張憲實父母已退休,誤工費保障顯然也是錯配。
對于具體的保障內容,李超進一步解釋,該保險的行程滯留保障主要包括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突發傳染病等情況導致的行程滯留風險,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前往的目的地的近期天氣及自身風險管理必要性理性購買。但這份保險把不同交通工具的風險保障疊加強制投保,如果消費者并不存在相關交通出行場景,實際會有所浪費。因此,這份保險不完全符合張憲實家人的出行需求。
北京商報記者就相關問題致函華泰財險和浙江鼎宏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采訪。但截至發稿,浙江鼎宏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并未回復。
華泰財險回復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華泰財險高度重視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合規性,與渠道合作的相關業務嚴格遵循《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要求。具體而言,所有業務上線前均確保保險產品條款、免責聲明、理賠條件等重要信息清晰完整披露,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自主選擇購買權。華泰財險同時強調:“我們第一時間與合作渠道進行溝通,以確保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完善信息披露與服務標準。”
不過,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華泰財險提到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早在2020年已被監管廢止。
北京商報記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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