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市10人酒局中,5人喝了4瓶酒,最終導致1人酒后死亡,事發當天是3月22日,剛好是周六,理論上的休息日。
對此,有不少網友疑問,對公務人員飲酒只要求是工作日,而節假日一般是不做要求的,難道周末取餐喝點酒也不行嗎?
實際上,我們仔細看一下對該事件的處理通報,就會發現,這是一場很明顯的違規聚餐飲酒,尤其 是最后還導致1人死亡,事態就更為嚴重了。
當天,羅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獻林組織酒局,羅山縣陪同赴宴的還有三名政法委副書記、一名縣檢察院檢察長、一名縣公安局的政委,這些人都是政法委系統的領導干部。被邀請者,則都是信陽市政法委的領導干部,由常務副書記葉金廣帶隊,其他3人也都是具有一定級別的干部。
從隸屬關系上來講,是名副其實的上下級,信陽市政法委4名領導干部,是接受下屬單位宴請。在中央八項規定當中,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不允許下屬單位安排宴請。不管什么時間,五加二白加黑,一天24小時都是如此,這是基本的紅線。
而且通報中也提及“李獻林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這種表述定性也很明確。
另外,這起違規吃喝問題,是發生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期間,而且參加宴請的人也都參加了羅山縣前一天進行的部署會,他們的行為屬于典型的頂風違紀。
10人酒局當中,有5人當天沒有喝酒,分別是信陽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葉金廣,市委政法委督查督辦科四級調研員鮑倩、平安創建科科長張玉、羅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黃家成、方建兵。其中三名男士,兩名女士。
在對這5人的處理當中,葉金廣最為嚴重,除了留黨察看兩年和政務撤職外,同時降為四級主任科員,從正處一下子降到”小副科“其他4人中,除了非黨身份的鮑倩是政務記大過外,都是黨內嚴重警告,職級未受影響。
這個10人的酒局,真正能夠決定喝不喝的,其實只有葉金廣,他如果堅決要求不喝,別人也不敢造次,所以他被處理嚴重一些理所當然。至于鮑倩和張玉,雖然名義上也是市里下來的領導,但主要領導不發話,她們自然也不敢多言。但事趕上了,既然在一張桌子上了,都跑不了責任。
職級最高的葉金廣,仕途履歷最為豐富,曾在多個區縣任職過。他早年在信陽市政府辦工作,后來調入平橋區政府辦,擔任過辦公室主任。2002年開始擔任鄉黨委書記,2004年升任信陽市信訪局副局長。
2007年,葉金廣出任淮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官至副處級,2011年轉任固始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在固始縣任職多年后調入信陽市政法委,擔任常務副書記。
兩位女干部是鮑倩和張玉。
鮑倩是2003年從基層法院考到信陽市政法委的,2007年轉崗市委防范辦,當過調研科科長,主要從事調研工作,后來又調回政法委,擔任過基層科科長。曾被表彰為信陽市“三八紅旗手”。擔任平安創建科科長的張玉,一直在政法委工作,在擔任科長之前,曾擔任過信陽市法學會秘書長。
這5人沒有喝酒,最后也因酒被處分,這也告誡那些參加公務宴請的干部,當你坐到宴請的桌上時,不但要控制自己不喝,同時還要勸誡別人也不喝,因為一旦出了事,上桌的一個都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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