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博主在景區擺攤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的推文引發關注與討論。該博主將原價4元(成本3.4元)的檸檬水加價到6元出售,3個半小時內賣出98杯(含自飲2杯),最終獲利254元。
還有網友稱自己在演唱會場館外擺攤2小時,通過二次售賣蜜雪冰城的檸檬水,凈收入超200元。
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了多名有此經歷的網友,其中一位網友表示,自己曾進購20多杯蜜雪冰城檸檬水,在一偏僻景區提價至5元一杯售賣,結果無人問津,導致大量檸檬水被浪費。
同時,有網友提出疑問,進購蜜雪冰城檸檬水二次售賣的行為是否涉及商標侵權。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合法購得的正品,未改變商品性質、包裝和商標的情況下轉售,通常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品牌方不予追究。
另據經視直播報道,5月20日,蜜雪冰城客服回應稱,已記錄相關情況,將反饋給公司相關部門,后續由專人核實是員工出店售賣還是他人轉賣。
來源:紅星新聞(記者孫桂芳,實習生徐陽)綜合經視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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