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深圳市寶安區坪洲地鐵站附近,一名騎摩托車的男子毆打一名女子,引發關注。22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肇事男子曾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傳視頻顯示,在地鐵站附近,一名騎摩托車的男子沖向兩名女生,所幸其中一名女生反應過來,拉開同伴。在另一視頻中,該男子辱罵一名女生,并多次對其進行毆打,致女子倒地。
▲網傳視頻截圖
22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5月20日21時許,楊某(男,39歲)在寶安區坪洲地鐵站附近毆打一名女子后逃離現場,隨后被警方抓獲。經鑒定,該女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查,楊某曾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目前,楊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情通報
紅星新聞記者從當地警方了解到,肇事男子是否是網傳的摩的司機,以及其肇事動機等,公安機關還在進一步調查,目前以通報為準。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肇事男子楊某當眾辱罵并毆打女子,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或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均可以尋釁滋事罪論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趙良善強調,雖然楊某此前曾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但對于精神病人作案時的精神狀態,一般需要經過法定程序鑒定,由專業的精神病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以此來判斷其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是否達到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肇事男子楊某曾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但這并不必然使其免除刑事責任。如果經鑒定,楊某在毆打女子時處于發病期,且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可能不負刑事責任,但會進入強制醫療程序;如果處于精神正常狀態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能力,就需承擔刑事責任。
“此次他已被刑事拘留,可能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付建說,從行政角度,其毆打他人致輕微傷的行為,若不涉及刑事定罪,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被打女子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付建介紹,被打女子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打人者被追究刑事責任,被打者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因毆打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此外,如果被打女子因毆打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也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即便刑事上因精神狀況等原因未對打人者定罪,被打者仍可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若打人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要求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編輯 張莉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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