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是第26個世界計量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布5起計量違法典型案例,進一步規范民生領域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營造公平誠信、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
一、庫爾勒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要求的產品案
2024年3月12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庫房內堆放有現存待售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500卷,經巴州檢驗檢測中心檢驗該批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為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不合格。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二、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某水產店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4月15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水產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奧爾克牌電子臺秤(TCS-300型)進行貿易結算,執法人員在使用重量為2千克的砝碼進行稱重并分別按M1、M2、M3鍵時,電子臺秤分別顯示重量為2.2千克、2.4千克、2.6千克。經查,2024年2月中旬當事人以180元價格購進奧爾克牌TCS-300型電子臺秤,2024年4月11日當事人發現該秤按M1、M2、M3鍵,顯示重量比實際重量分別多出10%、20%、30%,具有作弊功能,當天開始使用此作弊功能進行稱重計價。
對當事人上述行為,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三、新和縣某棉花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未經強制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6月27日,新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新和縣某棉花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一臺未經檢定的電子汽車衡用于購銷小麥,經新和縣檢驗檢測中心檢定為不合格。
對當事人上述行為,新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四、疏勒縣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7月16日,疏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疏勒縣某加油站燃油加油機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1號燃油加油機(汽油加油機)及4號燃油加油機(柴油加油機)無法讀取加油機主板和編碼器序列號,經疏勒縣質量與計量檢測所以及專業檢驗機構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
對當事人上述行為,疏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五、且末縣某再生物資回收站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9月28日,且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且末縣某廢品收購部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使用30㎏的標準砝碼放置在當事人正在使用的電子臺秤上顯示的數值為27㎏,經且末縣檢驗檢測中心檢定為不合格。
對當事人上述行為,且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監制:陳露杰
審核:王正偉
責編:曹 明
編輯:達 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