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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日常的認知中,總覺得打工者是弱勢群體,老板才是高高在上的“金主”。但如果你學過一點會計,尤其是站在馬靖昊的視角來看這個問題,你會發現一個驚人的真相:打工的你,其實在法律和財務結構上,比老板還要“高”得多。從財務本質上剖析,你就是公司的債權人,有著毋庸置疑的地位。
靠“應付職工薪酬”吃飯的你,其實是公司最硬的債主。因此,別再覺得自己是個打工的就低人一等。你在財務報表上可是擁有“剛性分配權”的一方,無論公司經營狀況是順風順水還是入不敷出,到了該兌現工資的時候,公司都必須風雨無阻地把錢送到你手上,否則將觸發勞動法中的強制追償機制。從 這個意義上講,企業并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對企業主而言,完全是無限責任公司,那怕企業主不干了,讓企業倒閉,破產清算,也必須支付員工工資。
靠“利潤分配”吃飯的老板,才是真正的風險承擔者。那些收入依靠 “利潤分配” 項目的人,確實頭頂著老板的光環,看著風光無限,但細品之下實則暗藏諸多風險與挑戰。利潤分配的前提是公司盈利了!如果虧損,別說分紅,連本金都要搭進去。更慘的是,一旦公司資不抵債,股東可能還得承擔連帶責任(尤其是未實繳出資的情況下)。他們不僅無法從企業那分得半毫利潤,還面臨著巨大的財務壓力。因為員工的工資是一種剛性分配權,處于優先支付的序列,哪怕老板要傾家蕩產、砸鍋賣鐵,也得先把員工的工資結清。相比之下,老板僅僅擁有最后的剩余分配權,只有當企業盈利有結余時,才能輪到他們去考慮利潤怎么分配。這種剩余分配權意味著老板的收入完全受制于企業的整體經營成果,不確定性極高,承擔巨大風險后才有可能獲得收益。
這就像馬靖昊經常調侃的那樣:“你以為你是老板,其實你只是最后一個喝湯的人。”
更微妙的是,這種權力結構在會計處理中早已埋下伏筆。當企業計提盈余公積時,法律強制要求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直到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這個制度設計本質上是:在所有者開始分配之前,必須為職工薪酬等剛性支出預留"安全墊"。
從會計的角度來看,打工的你,是公司剛性支出的對象,是法律重點保護的“債權人”;當老板的你,是公司風險的最終承擔者,是最后一個拿到回報的“剩余索取者”。
給大伙看一個數據:中國個人創業成功率僅為1%-5%,對應失敗率高達95%-99%。從這個數據來看,老板最終的結局可能就是“老賴”。表面上看是誠信問題,但核心其實是經濟問題。
最后,我想為老板(企業家)點個贊,他們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可愛的人,他們冒險的企業家精神是推動我們這個社會前進的引擎。無論成功與失敗,他們都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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