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調解員,把老頭子的事情處理得這么好。”當事人譚某帶著一面印有“糾紛化解顯擔當,家事調解有溫度”字樣的錦旗來到同心縣人民法院先行調解中心婚姻家事調解室說道。
譚某與羅某于2023年經人介紹認識,并按照當地習俗舉行婚禮儀式后共同生活,未領取結婚證,未生育。
由于二人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同居生活期間二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矛盾不斷。后羅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現雙方已分居長達兩年之久。
譚某向同心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婚約彩禮9萬元及黃金首飾折價款2500元。
案件受理后,經征得譚某同意,轉入先行調解中心婚姻家事調解室。調解員第一時間與羅某取得聯系,羅某表示其與譚某在共同生活期間照料譚某飲食起居,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不應退還這么多彩禮,且主張譚某需向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余元。
眼看調解陷入僵局,調解員當即開展背對背調解,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釋法析理、教育勸解等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羅某當場向譚某返還婚約彩禮3萬元。
來源:同心縣人民法院
編輯:王瑜婧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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