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達州市《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
禁燃區的通告》正式出臺。
據悉,市政府于2020年印發的《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2020〕第1號)已期滿失效。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通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起來看↓
明確禁燃區范圍
因城市發展擴張,調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為:北至恩廣高速(G5012)(魏興樞紐至東岳收費站段),西至達州繞城公路接河市大道(東岳收費站—達州繞城公路—河市大道一段—河市收費站),南至達閬高速(河市收費站—達閬高速—包茂高速長溪河大橋段),東至包茂高速(G65)(包茂高速長溪河大橋段至魏興樞紐段)所形成閉合區域內的所有區域。
明確高污染燃料執行類別
根據《高污染燃料目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市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錄》中III類(嚴格)燃料組合類別(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明確執行時限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施行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和設備。
施行之日前,禁燃區內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由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限期改造計劃,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明確責任分工
通川區、達川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通告的實施,達州高新區管委會依法行使本園區高污染燃料管理職責,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等12個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職責,加強對劃定區域內高污染燃料的監督管理,加大清潔能源應用推廣力度,積極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設備。
大氣污染防治
我們能做些什么?
來源:達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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