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高速三大隊民警在湄潭東收費站
查獲一名無證駕駛的男子
細查之下發現
該男子已經是第三次
因無證駕駛被查獲
近期案例
5月17日下午,遵義交警高速三大隊民警正在銀百高速公路湄潭東收費站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15時44分,當民警示意一輛貴C籍小型轎車靠邊接受檢查時,民警發現了異常。民警在走進該輛貴C籍小轎車時,發現駕駛人的右腳還搭在副駕駛位置,乘坐于后排的乘客神情較為慌張,二人存在極大的反常。
經對二人信息進行核查,乘客王某的駕駛證已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注銷,民警結合二人反常的情況分析,車輛的實際駕駛人應該是王某。經對二人進行詢問,王某承認了自己實施“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調查及詢問得知:駕駛人王某與車輛所有人王某甲二人于當日上午前往余慶縣某地,在行車過程中,王某發現王某甲的精神狀態不佳、有打瞌睡的跡象,于是王某便提出由自己駕車。在駕車過程中,王某擔心自己“無證駕駛”被電子警察抓拍,還故意使用遮陽板將面部遮住,不想還是被查獲。
經調查得知:王某所持有的B2型機動車駕駛證因長時間逾期未審驗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注銷,同時又因其駕駛證存在違法行為未處理,王某便一直沒去處理。同時,王某還因“無證駕駛”先后在2023年、2024年被公安交警查處過。
最后,遵義交警高速三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九十九條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駕駛人王某實施“無有效機動車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處罰。目前,王某已被送往湄潭縣拘留所執行為期12天的行政拘留。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非小事,安全不能耍花招
無證駕駛危害不小
危害一
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無證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加之日常駕駛時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員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現象司空見慣,影響到其他道路參與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開展。
危害二
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教育,不遵守交通法規,而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不把安全和法律當回事
“任性”上路結果很嚴重
無證駕駛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廣大駕駛人
安全駕駛
持“證”上路
自覺抵制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切莫以身試法
素材來源:遵義交警高速三大隊/五中隊、部分素材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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