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巴沖突爆發后,巴基斯坦使用從我國購買的殲-10CE戰機,擊落了多架印度戰機。這場印巴沖突,我國的殲-10CE大放異彩,向世界展示了我國武器裝備的卓越性能。殲-10CE憑借出色的性能和極具競爭力的價格,迅速成為國際軍火市場關注的焦點。
我國和巴基斯坦關系密切,向巴基斯坦出售殲-10CE是中巴軍事互信的重要標志。我國和伊朗的關系也非常友好,伊朗是一個石油資源豐富的國家,而我國作為能源消費大國,每年從伊朗進口大量石油資源。我國還投資了伊朗的很多大型能源項目。可以說中伊兩國的合作已經超越了簡單買賣關系,形成多領域的全產業鏈合作。不過我國并沒有賣給伊朗殲-10CE戰斗機,那么中國向巴基斯坦出售殲-10CE,為何沒有賣給伊朗呢?
第一,我國和巴基斯坦的合作。巴基斯坦是最早承認我國的伊斯蘭國家,早在上世紀60年代初,中巴之間已經開始了密切的合作。我國和巴基斯坦,都和印度存在邊境問題。印度和巴基斯坦歷史上是英屬印度的一部分,英國殖民印度之后,不斷向北侵略我國領土。清朝滅亡后,英國炮制“麥克馬洪線”,侵占了我國藏南大片土地。
1947年印巴分治后,印度宣布繼承英國控制區,出兵繼續侵占我國藏南地區。印巴分治后,印度和巴基斯坦因克什米爾爭端大打出手,印度和巴基斯坦都宣布擁有克什米爾主權,但通過第一場印巴戰爭,印度控制了克什米爾五分之三的土地,四分之三的人口。1962年中印戰爭之后,印度遭遇巨大打擊,巴基斯坦開始和我國交好。
此后在1965年第二次印巴戰爭時期,以及1971年第三次印巴戰爭時期,我國都為巴基斯坦提供了武器援助。我國援助巴基斯坦,應對來自印度的軍事威脅,有利于制約印度,維護我國西南邊疆的安全。如果讓印度擊敗巴基斯坦,印度將在南亞一家獨大,實現南亞霸權,這對我國不利。
因此面對印度不斷擴充軍事實力,比如采購法國陣風戰斗機,這極大威脅了巴基斯坦的防空能力。我國通過軍售,賣給巴基斯坦殲-10CE戰斗機,強化了巴基斯坦的防御能力,間接維護了我國西南部邊疆的安全。通過這次印巴沖突,可以說我國的做法非常正確,巴基斯坦正是使用從我國引進的殲-10CE,擊落了印度的法國陣風。而我國和伊朗更多是經貿領域的合作,還沒有達到中巴那樣的軍事互信程度。
第二, 避免卷入中東紛爭。伊朗是一個中東大國,而中東地區的局勢復雜,分布著沙特、阿聯酋、卡塔爾等國家。而伊朗和沙特等國家都存在著一定的矛盾。除了伊朗之外,沙特、阿聯酋、卡塔爾也是石油大國,我國也向這些國家進口石油。沙特等國也和我國交好,有著密切合作。因此我國避免向伊朗出口可能改變區域攻防平衡的先進武器。
第三,伊朗存在不確定性。我國和巴基斯坦已經有了幾十年的軍事合作,巴基斯坦在技術保密和維護體系上,已經得到了我國的肯定。而伊朗存在不確定性,近期伊朗試圖向美國投降,還和印度簽訂了《全天候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協議》,更加體現了這種不確定性。如果向伊朗出售,有可能導致殲-10CE技術經伊朗流入其他國家。綜合這些因素,我國向巴基斯坦出售殲-10CE,并沒有賣給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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