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根本不是什么純粹的司法機構,早已變成了某些國家的政治工具!”
自從2002年成立以來,國際刑事法院(ICC)曾一度被奉為國際法治的象征。
但如今再提起這個部門,不少國家的領導人都是怨聲一片!
例如在2024年,ICC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發出逮捕令,指控其在巴以沖突中犯有戰爭罪。
然而,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以色列提供軍事援助他們卻置之不管,這種選擇性正義讓ICC的公正性備受質疑。
無獨有偶,在俄烏沖突中,ICC對俄羅斯總統普京發出逮捕令,卻對西方國家的軍事介入保持沉默,進一步暴露其政治化傾向!
這一樁樁,一件件,如此明顯的雙標行為讓不少成員國痛斥不已,更是為其取外號為“非洲法院”。
然而ICC本身對這些指控視而不見,好像是背后有人撐腰一般,什么也不怕。
但如今,中方的一個舉動,徹底讓其陷入了尷尬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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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另起爐灶:中方攜60國成立新組織
自古以來,中國都有這樣一句古語:
“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汰!”
這個不行就換下一個,這不,在此背景之下,“國際調解院”就出現了!
5月20日,在中國外交部的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毛寧宣布了一項重大決策。
10天之后,關于“國際調解院公約”的簽署儀式將正式在中國香港舉辦。
而屆時,來自各大洲的60多個國家以及20個國際組織都會派出代表前來參加!
而這也意味著,這一次,由中國牽頭的這個“國際調解院”已經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
眾所周知,一直以來大部分的國際組織都是由西方國家牽頭設立,總部也都設置在西方。
但如今,局勢正在慢慢發生變化。
因為這次要成立的“國際調解院”不僅由中方牽頭,總部就在中國香港。
這不僅再次展現了中方大國的實力與影響,也直接將中方和平的種子撒向了全世界!
說得簡單一些,國際調解院的重點就在“調”與“解”兩個詞上面。
其主張友好而非對抗,主張和平而非沖突,以和平、自愿、平等、保密、靈活為原則。
主要通過斡旋、調停和調解等方式化解國際爭端,旨在促進各國間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并且,這個組織的設立從某種程度上不僅可以維護各國之間的和諧與穩定,也為整個國際法治注入了新的活力!
這樣一來,有實力的國家不能再憑自己的地位去在涉及利益的問題上壓制小國。
而小國們也不用害怕被按著頭強迫認錯,因為國際調解院這個法律組織主打公平公正。
其實這個組織也并非憑空出現,早在2022年甚至是更早之前就已經在進行籌備。
其中,成員國以發展中國家為主,包括印尼、巴基斯坦、塞爾維亞等,旨在打破西方對國際規則的壟斷。
從2023年起,組織中的公約談判就已經逐步進行,至2024年,正式確定簽署儀式將會在2025年完成。
當然,由中國牽頭成立的這個國際調解院,其實本意也不是要真的去取代ICC。
更恰當的說法就是對其的一種有益補充,可以呼吁各個國家平心靜氣坐下來有商有量。
但自從簽署儀式的消息一被放出來,就立馬有一個歐洲國家宣布要退出ICC這個組織!
2、信任危機:匈利亞緊急宣布退出ICC
“匈牙利絕對不能支持一個以政治偏見方式運行的機構!”
5月20日,在國際調解院即將舉辦簽署儀式的消息傳出來沒多久,另一邊的匈牙利就坐不住了!
根據當地的報道,如今該國的國會已經正式批準其退出ICC的決定!
并且,在整個投票過程中,大部分的議員都對于這個決定表示支持,僅僅少部分表示反對。
其比例接近于4:1,這足以見得,該國大多數議員對于這個組織早已不滿!
但說起匈牙利的退出,早在4月就已經有了消息!
當時該國總理宣布要推進退出的進程,當時ICC還有挽留之意,但顯然,匈牙利是決心已下。
而其之所以退出的直接導火索,還要談談ICC對于以色列兩位領導人發布的逮捕令!
2024年11月,ICC以“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發出的逮捕令。
而作為以色列在歐的“最堅定盟友”,匈牙利自2024年逮捕令發布后便公開力挺內塔尼亞胡。
其總理歐爾班不僅邀請其訪問布達佩斯,更在ICC成員國需履行逮捕義務的背景下,最終選擇“退群護友”。
而在很久之前歐爾班就曾表示:
“國際刑事法院不再是一個公正的法庭、法治的法庭,而是一個‘政治的’法庭!”
其實成員國選擇退出ICC也不是孤立事件,在此之前,布隆迪、菲律賓等國家已經做出相同決定。
除此之外,其他很多成員國也對其質疑不斷,認為其政治化傾向太過嚴重!
最明顯的一點就是成立這么久以來,ICC 超過80%的案件集中于非洲國家,而對北約成員國的指控幾乎為零。
當然,匈牙利的退出也受整個國家外交政策的影響。
近年來該國強調 “主權優先”,主張“非自由民主”,認為國家利益高于國際規則!
而如今由中國牽頭成立的國際調解院也為匈牙利提供了更合適的選擇。
因為兩者之間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3、本質區別:對抗性司法vs合作性調解
國際刑事法院自成立以來,一直未能擺脫“西方司法霸權”的烙印。
其18名常任法官中14人都來自歐美國家,檢察官辦公室65%的預算依賴北約成員國撥款。
而與之對比明顯的是,國際調解院從籌建之初就強調“主權平等”和“非干預原則”!
調解院的運作資金由成員國共同分擔,避免單一國家主導,其總部選址香港更體現了東西方治理理念的融合。
這種多元化結構使得調解院能夠真正實現“讓爭端方自己決定解決方案”。
而從本質上來看,更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理念。
ICC 的司法程序具有強烈的對抗性和強制性。
其調查一旦啟動,個人可能面臨逮捕和審判,即便證據不足也難以終止。
而國際調解院采用“雙軌制”爭端解決模式。
既可以通過早期介入避免沖突升級,也能在爭議發生后促成雙方協商。
其調解過程強調自愿性和彈性,結果依賴當事方共同認可。
在這方面,中方也經驗十足,比如在當年沙特與伊朗的復交中就能窺見。
在中方的調解下,雙方通過多輪秘密斡旋最終達成協議。
既避免了軍事沖突,又為兩國恢復外交關系奠定基礎!
所以國際調解院的誕生標志著全球治理進入 “東方智慧”引領的新階段。
其核心理念“以和為貴”“共商共建共享”根植于中華文明的傳統,也與《聯合國憲章》精神高度契合。
如今,這種“非對抗性治理”正在重塑國際規則,正如印尼外長蕾特諾所言:
“我們不再需要西方的審判庭,而是需要東方的圓桌!”
ICC 的衰落并非偶然,而國際調解院的崛起也并非僥幸。
在這個“規則競爭”的時代,選擇對抗還是對話,決定了人類是走向分裂還是融合!
10天后,國際調解院將正式亮相,我們期待那一天的到來!
同樣,也希望這個組織越辦越好,將中國熱愛和平的理念在每一個國家都能駐足!
對于中方牽頭成立的這個國際法律組織您怎么看?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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