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這樣的法治新聞。
5月13日,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太原街萬達商場四樓波波笑劇場內,一名于姓脫口秀女演員在表演過程中,被23歲的任姓觀眾當眾觸摸大腿根部猥褻,現場觀眾拍攝視頻并報警,警方到場后將任姓男子帶走,后被警方處行政拘留10天。
事件發生后,劇場也做出了聲明。
本來這就是個很普通的法治新聞,年輕人看脫口秀,看到穿著短裙活潑靚麗的的女演員,一時把持不住,犯了錯誤,接受行政拘留,也是咎由自取。
但是,我后來又看了一些報道,發現這個事情還是有些原委的。
根據網上流傳的一些表演視頻來看,這位女演員經常會以“摸大腿”作為表演內容的一部分,也就是所謂的“大腿梗”。
例如,在有次節目中,和底下觀眾就有這樣的互動。
女演員:“姐妹,咱們演出之后女孩免費摸。”
男觀眾:“我花錢。”
女演員:“你花錢也不能摸。”
(觀眾哄堂大笑)
女演員:“你能出多少?”
男觀眾:“我出200”
女演員:“200啊,你馬上掃碼來。”
(一邊說,一邊拍自己的大腿)
男觀眾不出聲。
女演員:“你來,你來,你快點來。”
(觀眾又笑)
女演員:“今天這錢我必須掙。”
男觀眾:“不摸了。”
女演員:“怎么啦?怕我給你刮了進去?我收完錢,我說我不是自愿的,我反手一個仙人跳。”
可以看得出,這樣的“大腿梗”在女演員的脫口秀中,確實很有舞臺效果,也很能帶動現場的氣氛,很多男性觀眾都笑得前仰后合。
這位23歲的任姓小伙子,是不是把女演員的“大腿梗”當真了?以為真的只要掃碼付個200元,就可以摸一下?還是覺得因為女演員愛說“大腿梗”,就等于默示同意,可以隨意上手去摸?
我覺得,上述原因是一定存在的。
這里就涉及到一個很有意思的法律問題,我們怎么來分辨女性所表述的同意親密接觸的真實性?
在這起事件中,正常人都會認為女演員所說的 “摸腿梗”只是節目中的喜劇效果,并不屬于對異性肢體接觸的默示同意。
任小伙要么壞的沒邊,要么傻的離譜。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伙被拘留十日,已經是正常情節下的頂格處理了。
那么,如果不是女演員,而是其他行業的女性工作人員呢?
我就曾經碰到這樣一起案件,民營企業家到某商K招待客戶,替客戶安排了一名從事營利性陪侍服務的女工作人員, 客戶在引亢高歌幾曲之后,趁著酒意去摟撫女陪侍人員的腰臀,卻被拒絕,小文認為 女陪侍人員是含羞帶怯、欲拒還迎,就強行與其發生了一些親密的肢體接觸, 女陪侍人員報警,警方出警后,以猥褻違法對客戶立案調查。
在派出所,客戶哭得像個兩百斤的孩子,“我哪知道,KTV的小姐還不能摟抱?我怎么知道她“只賣藝不賣身”?摸KTV的小姐怎么還成猥褻了?這還有天理嗎?”
最終,在KTV老板的協調下,客戶替小文做了賠償,才算息事寧人。
在這起事件的處置中,盡管從事營利性陪侍服務的女工作人員以語言和實際行動表示了對肢體親密接觸的拒絕并報警,但最終還是接受了調解。
究其原因,我想,是因為商K中的營利性陪侍雖然違法,但畢竟是一種客觀存在,而這種違法服務本身確實是包含一定程度的肢體親密接觸的內容,公安機關可以對 營利性陪侍進行處罰,但如果要對在 營利性陪侍過程中發生的所謂“猥褻 ”行為立案并處理,還是有悖于一般的大眾認知。
而且,公共性的合法演出和商K這種帶有違法性質的營利性陪侍,還是具有本質的不同。
脫口秀被稱為“冒犯的藝術”,比起一般的藝術形式,表現肯定更生動活潑,但演員也要注意尺度,觀眾也要區分話語調笑和現實生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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