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樹忠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首要報告人:車 浩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
主題:《北大刑法案例教學的探索與思考》
次要報告人:謝立斌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
主題:《憲法案例分析原理》
與談人:
姚國建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王 鍇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
時間:5月19日(星期一)19:00
地點:中國政法大學海淀校區綜合樓0111
主辦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李樹忠教授:在我國法學界,民法、刑法中的鑒定式案例分析已經較為成熟,而憲法學的案例分析在過去更多是匯編外國憲法案例,相對較為初級。中國政法大學的謝立斌教授在憲法學鑒定式案例分析方面深耕多年,借此機會與我國著名刑法學者車浩教授進行學科之間的對話與交流,以達成憲法學與刑法學鑒定式案例分析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的目標。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的王鍇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姚國建教授也應邀來參加此次講座。
車浩教授:北大刑法案例教學的探索與思考
我在北京大學從事刑法案例教學工作始于2012年。早期主要是采用源自德國的鑒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后來不斷探索改進,增加了論辯式案例研習和實務性的案例研習的環節。經過多年實踐,形成了三階段案例教學法,這一案例教學模式具有可復制性和傳播性。從2021年開始,舉辦全國性的刑法案例研習暑期班課程,與眾多老師一起進行公益教學活動,推廣這種三階段的案例教學法。
一、從理想的大學教育談起
理想的大學教育旨在提升學生的三種核心素養:視野、知識和能力。理想的大學不僅僅是未來實踐的演練和預備,還涉及個人視野、知識、能力的培養。
視野。指學生對世界的廣泛認知與多元理解。在大學中的上課,講座,社團活動等等,都會拓寬學生的視野、格局、眼界,潛移默化地影響,塑造著學生。
知識。是學生掌握的理論與事實的結合。包括基礎知識,例如刑法學的概念,原理等等。每一位老師所講授的基礎概念和知識可能都是不同的,學習不同的課程就是與不同的老師進行對話,增長知識,塑造學科根基。還包括其學科的前沿性知識,老師在講授基礎知識時能夠納入多少前沿性信息,對學生的影響是很大的。
能力。是學生將知識轉化為實際成果的本領。必須將知識進行反復的實踐訓練,方能鍛煉自身的能力。任何能力都是實踐性的,而非從書本,課堂中得來。最簡單的走路說話的能力也是在長期的訓練中習得的,法律人的能力必須在實踐中才能獲得。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實踐型人才,畢竟多數法學畢業生將投身法律實務工作而非學術研究。但是以往的法學教育都是由理論型人才授課,與實踐性人才之間存在天然隔閡,形成了理論型人才教授實踐型人才的悖論。我認為,法學教育在某種程度上更類似于醫學教育,都是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律從業者需要對當事人負責,就像醫生需要對病人負責一樣。但是其他社會科學,例如社會學、哲學,并不需要對其實踐結果負責。因此,法學研究與實踐必須相互貫通、而不能相互沖突。法學研究不能止步于純理論的智識樂趣,而應與現實案例緊密結合。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能力至關重要,但我國以往的教育模式是失衡的,對學生能力訓練重視不足。
誠然,知識講授型的大課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它能幫助學生搭建起系統的學科知識框架。然而,這種授課方式雖能擴充學生知識,卻難以提升其能力。能力的訓練需要借助工具和平臺,而案例正是法律人的主要工具和實踐平臺。以往的案例教學多停留在“以案說法”的層面,旨在幫助學生掌握法學知識,而非著重培養學生分析不同案件的能力。
二、法學教育的目標與方法
當我們在談論案例教學法的時候,我們在討論什么?德國的鑒定式案例分析受到大家追捧,但是注意不要陷入方法拜物教的陷阱。教學目的和適用對象是重要的,而不是為了推廣方法而進行教學。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符合職業要求的法律人,行業的從業者應當能夠解決本行業出現的問題。法學院的案例教學的獨特性在于培養學生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這就是“對象決定方法”。
鑒定式案例分析,是一種研習法律的方法,故從方法談起。引入別國的法學學習方法具體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討論各種“方法”的時候,要警惕像在科研領域中那樣,盲目崇拜和移植外國經驗和做法。
2、不要迷戀迷失在方法中,避免陷入“方法論主義”“唯方法論”“方法拜物教”的陷阱。
3、不要忘了方法取決于對象,服務于目的。
4、如何讓教學方法科學化的首先的問題,恰恰不是簡單鼓吹某種方法,而是教師要首先獨立思考方法的對象和目的。
那么,案例教學法究竟要解決什么問題(課程任務)?商學院、醫學院等等都有案例教學,那么法律問題的特殊性是什么?法學院案例教學的獨特性在于培養學生有效解決法律職業的核心問題——處理規范和事實的關系問題。
解決法律問題就是要解決規范與事實的關系,對于部門法而言就是解決法律規范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對應關系,在體系性框架之內按照一定的步驟和順序展開涵攝工作。
進一步來看,法律規范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對應關系可以拆解為三個部分:1、如何解釋規范;2、如何認定事實;3、多少種對應形式。
法學研究者中有一部分人會很關注規范性的研究,另一部分人關注案件事實問題的研究。需注意,研究的對象與個人的偏好往往有很強的聯系,這實際上是個人難以逾越的局限性。但是法學的主流并不是集中在兩端,而是處理事實與規范之間的對應關系。絕大多數法律從業者,如律師、法官、法律顧問等,都在從事這類核心工作。要勝任此類核心工作,需具備以下三種能力:
1、掌握各種對應形式和套路:體系性的分析能力,即在體系等邏輯中處理材料。法律人面對紛繁復雜的現實與層出不窮的法律規范,需要有一定的方法有條不紊地進行對應審查,需要掌握一定的順序和步驟,避免出現遺漏和矛盾。(體系的邏輯)
2、如何解釋規范:論辯性的說理能力,即在問題的思辨中理解法律。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在面對規范時應當在腦海中出現多種解法,能站在不同角度進行分析,運用各種理論資源和實踐經驗,多層次多立場的轉換視角解讀規范。
3、如何認定事實:發現問題形成爭點的能力。實踐中法律人面對的不是剪裁過的案例,而是需要培養在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中提取形成本案事實的能力,要對事實有敏感度,對社會科學具有敏感性,不能只是操弄概念,做文字游戲。在原始的材料中形成與法律有關的案件事實。
法學院案例教學的目標就是培養法律人的這三種核心能力,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檢視哪種方法能有效培養這些能力,應從目標出發選擇方法,而不是反過來。
三、刑法案例分析課程介紹
課程設置的不同階段培養學生不同的能力,三個階段對應不同的目標,所需要的方法和工具是不同的。
(一)第一階段:鑒定式的案例研習
德人有云,第二步不能先于第一步。
1、訓練內容:規范與事實的涵攝框架
2、訓練能力:按照一定步驟和順序分析問題,具有體系性、邏輯性和規范性。
3、案例類型:教學案例
4、案例情況:大型案例,10多個題點。
5、訓練方式:掌握故意犯、過失犯、共同犯罪、不作為犯等各種對應套路。
將案例分析過程訓練地像語言語法一樣,內化于學生的思維與實踐之中。學生需學習固定套路與分析框架,將案例問題納入框架審查以得出結論,這類似于按部就班的練功過程,一招一式拆解練功。一些受傳統法學教育影響較深的人,可能難以接受這樣的案例分析框架,因為我們曾經缺乏科學的分析體系,多為非規范的自行摸索(“野路子”),未形成完整體系。“鑒定式案例分析”這一術語本身非常巧妙,體現了以鑒定式方法處理現實問題,強調體系化、無矛盾地按步驟推導,其理念受到自然科學影響,倡導“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這一過程即為鑒定過程,旨在檢驗事實要素是否符合規范要素。
(二)第二階段:論辯式案例研習
1、訓練內容:規范的解釋可能性
2、訓練能力:圍繞爭點,展開基于不同立場的對抗式論證。作為法律人基本功的正反說理的論證能力。
3、案例類型:教學案例
4、案例情況:小型案例,1—2個題點
5、訓練方式:同時撰寫控辯意見。從各個角度和層次提出理由和根據來論證。別于辯論技巧的專業性說理。
培養思辨能力,不是用既有價值觀引導自己得出結論,而是摒棄個人立場,以開放、客觀的態度審視案例,找出最適結論。法學學科不是尋求唯一正解的訓練,自然科學是求真,美學求美,而法律追求善。法律面對的是不完美的人和不斷變動的生活,需在有限方案中找最優解,而非像美學一樣任憑觀點多元。人的本性追求確定性與安全感,但法學必須直面不確定性,容納多種結果。
法官是法律帝國的帝王,是中立的裁判者。法官如何做到中立客觀?就需摒棄先見,深知案件本就可能存在多個答案,要同時掌握實務界,理論界的多種理由,然后聽取律師,檢察官的意見,二者幫助法官找到本案最合理的結論。司法考試中“下列哪個觀點正確”的模式過于片面,真正的司法裁判不應如此。法官的角色就是蒙眼的正義女神,摒棄先見,允持執中,是公正的司法者。不被外界以及自己內心的前見所蠱惑。不可未審先判。
(三)第三階段:實務性案例研習
1、訓練內容:事實的形成和認定
2、訓練能力:發現問題和爭點;將前兩個階段訓練的能力應用于真實案件之中。
3、案例類型:真實案件
4、案例情況:真實的法律文書和證據
5、訓練方式:在大量案件信息中找出核心問題,分辨問題的真假、權衡問題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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