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參保人,這些醫保誤區一定要知曉
內蒙古日報記者 梅剛
廣大參保人員在使用醫保進行看病、報銷的時候,除了要留意報銷比例、報銷范圍等常規事項外,還要注意醫保基金的正確用法。如何守護基金安全,保證參保人不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針對一些常見的醫保誤區,記者采訪了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處副處長鳳山。
問:參保人可以將自己的醫保憑證借給親朋好友使用嗎?
答:不可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問:本人不方便親自到藥店購藥時,其家人可以幫忙購藥嗎?
答:可以。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問:去醫院看病開藥,用醫保報銷后把藥倒賣出去可以嗎?
答:不可以。《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問:拿醫療單據去辦理手工報銷時,私自改寫單據金額會有哪些后果?
答: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人員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問:什么是“駕照式記分”?
答:今年內蒙古對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全面推行“駕照式記分”管理。根據記分情況暫停或終止相關責任人員醫保支付資格和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通過建立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對違規責任人進行記分管理,將監管觸角由定點醫藥機構延伸至具體責任人。對違規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突出了監管的精準性,能有效遏制醫保基金濫用現象,同時也維護了遵規守法的相關人員的權益。
問:為什么要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群眾如何舉報?
答: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事關國家長治久安。醫保騙保犯罪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損害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舉報人可以通過醫保部門公布的舉報電話,向各級醫保部門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線索一經查實,將按規定予以獎勵。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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