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統一六國,為中國往后的政治模式制定了基礎的框架,那就是中央集權制。雖然后面有各種變化方式,但核心本質是不變的,權力的集中化是根本思路。我們在說到秦始皇的時候,感嘆的大都是他統一六國的偉大功績,有道德批判的話,說的也是焚書坑儒這回事。
我們對秦始皇的道德,是怎么評價呢?他是一個有道德的人嗎?
道德是什么?這個其實不太好標準化,是公平、善良、正義、誠實、社會責任感等等吧。道德的標準是誰來制定的呢?而制定道德的目的和依據又是什么呢?
假設我們回到那個時代,如果我們是秦國人,有可能會感到很榮耀,感嘆國家的強大。但是,我們換個位置,如果我們是被滅掉的楚國人,或者別的國家的人,是怎么看待這個事呢?秦國作為侵略方,他占領別人的國家,殺害別人的人民,被侵略的一方明顯對他是恨的,會說他是不道德的。而站在秦國的角度,我讓國家更強大,人民才不會被欺負,才有更多的資源,過得更好,所以他是道德的,是有社會責任感的。
從古至今,只要是戰亂,苦的都是老百姓,大部分老百姓都不會從中得到什么收益。打贏了,獲得權利的是小部分人,打輸了,傷害更大。哪怕沒分勝負,持續的消耗也讓老百姓受苦。所以戰爭一直都是權利的游戲,受小部分人的個人利益的驅使。但是這部分人在發動戰爭的時候,為了獲得支持,一般都會給戰爭找到一個符合道德的借口,這就是所謂的“出師有名”。而這個時候的“道德”本身,就具有傾向性和功利性。既然道德是正義,是社會責任,那么什么是正義和社會責任,是犧牲大部分人,成就小部分人嗎?
我們按現在角度看待過去,總會產生一些主觀評價,我們看到的是秦始皇統一了六國,使我們現在的大中國有了前期的政治基礎,感覺上我們是受益方,所以就弱化了所謂的道德。但如果我們是被滅的一方,已經沒有機會進行評價了。
戰爭歸于政治,而政治的核心是權力,道德的規范和標準是權利的中心制定的,制定這些標準的目的是什么?其實很明確,就是穩定,大家都按這個規范標準來,就符合權利中心的管理需要,穩定才好控制和管理。
所以按這個邏輯,政治中的一系列行為,我們都不應該用道德去評判,而是在第三方視角去看,只用去看行為背后的動因。只要把握一點,在政治中,任何動作的核心都是權力的需要,管理的需要。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就是商業。
商業活動的核心是什么?當然是利益,準確的說是利益的轉移和最大化。有句話很有意思:商業的本質就是騙。為什么這么說呢?低買高賣,本質就是騙,因為大部分商人是不會告訴你賺多少差價(胖東來例外),因為沒人希望被賺太多錢,這是人性,人性就是總覺得付出比回報少,所以商業只能是騙,從而讓付出的一方心理上更能接受。
當然,有人會反駁,說這是價值交換,這點沒錯,但道德要求的是誠實啊,公平啊,那這個公平是什么標準呢?其實公平的標準就是接受而已,所以在商業活動上,也不太適合用道德去衡量。一切的商業行動,本質都是利益,只是利益不一定全是明確的金錢而已。
我們評價一個商人,或者商業機構的時候,不適合用道德去評判,因為我們大部分人是站在消費者角度的,不是利益最大的一方,所以負面評價更多。而當你作為商業經營者一方的時候,可能評判標準就不一樣的。我們從第三方視角看,只用去看商業活動中,一切都是利益的需要,一切都是利益的交換(包括胖東來)。
這里提一下大名鼎鼎的胖東來,為什么大家評價都這么好,其實我們都是站在既得利益者的角度去看的,因為他賣的產品好,賺的利潤透明,給員工發的錢多,普通人都是得利方。但為什么胖東來會如些火呢?大家想一想,什么樣的事情會容易得到關注?當然是稀缺的事對吧,那為什么會稀缺呢?這個不敢說,不符合正能量的價值觀了。
當我們習慣站在利益方,拿著道德去評價政治和商業的時候,已經不可能客觀了,并且這兩件事本身就不可能用道德評價。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我們希望的是道德不僅僅只約束我們,而讓小部分人可以不會遵守,當然這是理想主義了。
如果經營者都成為了胖東來,那么就不再“需要”胖東來了,當然這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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