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桂元 劉春桃)5月20日,雙峰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雙峰縣鄉(鎮)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決議權實施辦法》,為進一步規范鄉(鎮)人大依法依規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決議權,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供制度支撐。
近年來,雙峰縣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沒有立法權的縣鄉人大要積極運用重大事項決定權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精神,精心指導鄉鎮人大重拾重大事項決定權,探索開展“決議+”工作法,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依法作出決議決定,積極為高質量發展和基層治理聚力賦能,工作經驗被省人大常委會推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雙峰縣鄉(鎮)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決議權實施辦法》圍繞重大事項范圍、基本原則、議題提出、調研論證、審議與決策、執行與監督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作出制度規范。
《實施辦法》明確,鄉(鎮)人大可以聚焦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文化、公共事業建設計劃及基層矛盾化解、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等社會治理重大事項,教育文化、衛生健康、生態環保、民生保障及水、電、路、氣、通信等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等重要民生工程事項,城鎮發展總體規劃、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財政預算編制、執行及調整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全局性事項依法作出決議決定。
《實施辦法》強調,鄉(鎮)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應堅持黨的領導,將黨委決策部署貫穿決議決定各環節全過程;堅持發展為要,聚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優先就基礎性、戰略性項目作出決議決定;堅持民生導向,以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導向,強化民生事項全過程監督;堅持依法行權,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確保決議決定合法有效;堅持科學民主,積極推行“專家論證、公眾參與、風險評估”三位一體決策機制。
《實施辦法》還明確,同一事項(如流域治理、交通互聯、產業發展)涉及多個鄉(鎮)的,可由相關鄉(鎮)人大聯動作出決議決定;根據決議決定的推進情況,鄉(鎮)人大可以連續作出多個相應的決議決定。
為確保決議決定落地落實,《實施辦法》明確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在決議決定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階段性目標及完成時限,并在事項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向鄉(鎮)人大主席團提交執行報告、驗收文件及經費使用明細;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鄉(鎮)或需上級協調事項,由鄉(鎮)人大主席團提請縣級人大常委會統籌,由縣人民政府成立專項指揮部,并優先納入縣級民生實事項目;鄉(鎮)人大主席團應定期組織代表開展專項視察、專題督查,對執行不力的,由鄉(鎮)人大主席團下發整改函,整改期滿后組織復查,仍未達標的,鄉(鎮)人大主席團可依法開展專題詢問或啟動質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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