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深圳寶安區坪洲地鐵站C口發生一起令人發指的事件,一名摩的司機當街毆打一名女子,引發網友熱議。
目擊者發布的視頻顯示,女孩毫無防備,瞬間被這突如其來的攻擊打倒在地,涉事男子抓住女子頭發,并用拳頭多次擊打她的面部,旁邊另一名女子試圖上前勸阻。
更讓人氣憤的是,將女孩打倒后,男子轉身跑向自己的摩托車,企圖逃離現場。在經過兩名女孩身邊時,他竟然駕駛摩托車直接向女子撞去,所幸女生被同行人拉開,沒有被撞倒,隨后男子駕車揚長而去。
有知情者稱,事情起因是女子拒絕乘坐摩的,雙方發生口角,隨后男子對女子進行了毆打。還有網友留言,稱在現場目擊了事情經過,起因是男子詢問被打女子要不要坐摩的,被拒絕后男子繼續言語騷擾,女子不堪其擾便出言辱罵,隨后雙方發生沖突。
5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25年5月20日21時許,楊某(男,39歲)在寶安區坪洲地鐵站附近毆打一名女子后逃離現場,隨后被警方抓獲。經鑒定,該女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查,楊某曾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目前,楊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通報一出,有網友表示擔憂,如果判定為精神分裂癥,那么男子很可能免予懲罰,那么被毆女子這頓打也是白挨了。不過,從男子當時的反應來看,事發時與正常人無異,以前有精神分裂癥,不代表永遠都是。
從法律層面來看,即使男子曾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若其在實施打人行為時不處于發病期間,被鑒定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構成刑事犯罪,那么他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過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警方通報來看,涉事男子現在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由于被打女子傷情是輕微傷及以上,還未達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標準,所以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具體如何處理,還要看進一步偵辦的結果。
當然,也有網友認為摩的司機找活干不容易,應該是女孩言語糾紛辱罵摩的司機了,才逼著摩的司機動手打人的。但是不管怎么說打人肯定不對,女孩拒絕坐摩的有人家自己的選擇,為什么你摩的司機非得糾纏呢?你不去糾纏女孩會跟你發生沖突和糾紛嗎?
此次事件,再次暴露出摩的非法營運的弊端,一些摩的司機為了爭搶客源,時常發生沖突,甚至對拒絕乘坐的乘客進行騷擾、威脅。不少當地網友留言稱,深圳坪洲地鐵站附近摩的非法營運現象屢禁不止,此前有網友呼吁有關部門能加強管理。
對此,深圳交警提示,非法營運的摩電普遍無車牌、無駕照,通常沒有辦理保險,駕駛人員一般經濟條件有限,較難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出現意外傷亡,可能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
希望通過這起事件,能夠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營運現象的整治力度,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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