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開胸驗肺第一人”張海超在個人視頻號發布視頻反映,近5年一直沒收到作為公交司機的補貼款。
這位曾經以開胸驗肺的方式換來工傷賠償款的塵肺病人,已經開了11年公交車。他說自2020年至今,針對公交車的補貼一直沒落實。
張海超向記者提供了若干份紅頭文件,其中一份由河南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預撥2023年度農村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支出預算的通知》中提到,預撥給新密市2022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車補貼為110萬元,并要求各省轄市財政局加強資金管理,盡快撥付到位。
新密市財政局一位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錢目前應該還在財政局賬上,但該局不負責分配資金,需要本地交通運輸局提出資金申請。記者隨后致電新密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告知會有公交公司回復。
隨后張海超所在公交公司一位負責人聯系新京報記者,稱張海超沒有收到補貼的根本原因是政策調整。2015年至2019年,補貼按標臺(車輛換算單位)發放,2021年到2025年,補貼按照項目分配。按照這位負責人的理解,如今這部分補貼款是發給公交公司,“不會發到個人手上。”但他也坦陳,政策調整后,該公司一直也沒有收到補貼款,年年虧損。
記者發現,2024年發布的《河南省農村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并未明確規定補貼款發到個人還是公司。目前雙方各執一詞。
上述負責人稱,張海超的視頻在網上引發關注后,有關部門已于5月20日開會討論研究此事。
張海超工作照。受訪者供圖
張海超:補貼近五年沒著落,開公交難以為濟
今年44歲的張海超曾被媒體稱之為“開胸驗肺第一人”。2009年為鑒定自己患職業性塵肺病,張海超做了肺部活檢,換來了120萬元的工傷賠償款。
2014年,張海超用部分工傷賠償款和銀行貸款,在河南省新密市買了一輛電動公交車,掛靠在新密市城市公交公司運營至今。
開公交車生意好時每天約有200元的收入。但經歷了新冠疫情,特別是網約車、私家車、共享電動車日益參加,公交客流每況愈下。他所在的線路單程15公里,票價一元,生意最慘淡的時候一天收入不到百元。
張海超所面對的公交運營困境在全國多地較為普遍。據2015年三部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其中提到2015年-2019年補助標準為,根據車型及車長,可獲每車每年4萬到8萬元不等的補貼。
此后2022年,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省級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細化實施方案,制定本地區具體管理辦法。
為此,2023年,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河南省財政廳發布紅頭文件《河南省農村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政策實施方案》,提及2021年-2025年進行政策調整,發放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其中一部分用于支持各地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2024年上述兩部門推出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河南省農村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了具體計算方式和分配方式。
張海超認為,這些補貼款是專項資金,為了保障公交車基本運營,財政部門根據公交車成本,按照地區的經濟狀況,公交車的行駛里程和運營成本,減去實際票價收入,虧損部分由上級財政部門補貼。2015年開始,他每年拿到6萬左右的補貼款。
然而從2020年開始至今,補貼一直沒著落,張海超僅收到針對免票人群給到司機的補貼每月1800元,這筆錢遠不能彌補其運營虧損狀態。尤其是疫情初期,除了司機,還配有一個安全員,但一天票價一共才賣幾十元。
張海超稱,每年他個人需承擔保險、電費、向公交公司繳納管理費、車隊勞務費、車輛維護等各項費用六萬至七萬余元。車票收入每年約六萬元。每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每天拿回家的錢只有120元,早已筋疲力盡,負債累累。
張海超介紹,這些年新密市城市公交公司的公交車數量從2018年的192臺銳減到如今的55臺,大量公交車被賣到省外或做報廢處理。如今有很多線路,市民無公交車可坐。
張海超收到了信訪受理短信,卻沒有收到新密市交通運輸局的答復。受訪者供圖
公交公司:補貼不會發到個人手上,公司也未收到款項
為了解決問題,這兩年張海超奔波于信訪辦、交通局、財政局等多個部門。
據張海超提供的材料顯示,2024年底,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的一位負責人對其表示,不管是掛靠車輛還是政府經營車輛,補貼標準一視同仁,補貼款應給到實際運營車主。該負責人還致電新密市財政局,稱補貼均已發放到新密,督促其在2025年春節前把補貼資金發放。對方回復稱,款項落實需要交通局核算如何分配,再經由財政局撥款,會和交通局再反映。
新京報記者致電該負責人,他表示,省財政廳一般把補貼款給到市財政局,再由該部門來分配。
新密市財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省財政廳撥付到市財政局的資金會存在賬戶上,需要市交通局提出資金申請,其中需提及分配方案,包括每年有多少車輛、車輛長度、運行時間等各項因素加在一起核算,申請通過后才能撥款。
上文提到的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負責人分析,公交司機沒有拿到補貼存在兩種可能性,交通部門未提交申請、申請未通過,或者公交車司機不符合申請條件。“我和新密市財政部門也說過,去和交通部門核實,如果不符合補貼條件,要和人家解釋清楚。”
新京報記者致電新密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告知會有熟悉來龍去脈的公交公司回復。至于作為司機個人的張海超是否符合補貼條件,2024年發布的《河南省農村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中并未明確規定。
《辦法》提到,發放的是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按項目分配。獎勵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公交和貨運配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電池更換、運營設施建設、運輸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方面。
但按項目分配的資金應該給到公司還是個人,《辦法》沒有明確指出。
據張海超提供的資料顯示,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負責人在給其解讀政策的時候,提到省里沒有明文規定給誰,下一級單位自己定,“可以全部用到補貼上,也可以全部用到建一些設施上。”
為什么2019年之前張海超能收到補貼呢?新密市城市公交公司一位鄭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2015年三部委出臺的規定,從前的補貼是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和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專項資金,是按標臺發放,但補貼標準有時間期限,是2015年-2019年。
鄭姓負責人認為2024年新規發布后,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是給到公司,不可能給到任何一位掛靠車長,公司運營車輛的司機也無法獲得。他解釋,按項目規定后,可能只有電池更換涉及到具體車主,其他都屬于公司業務。
即便如此,他稱,所在公司也沒有收到2021年到2023年的相關獎勵資金。他于5月20日向省財政廳詢問,得知2021年(187臺公交車)、2022年(129臺公交車)、2023年(85臺公交車)三年的獎勵資金有270多萬元。
張海超則有不同理解,他認為,補助只是換了名頭,公交公司將近一半的車是掛靠,資金只補貼到公交公司,對掛靠車主不公平。“撥款初衷是為了城市公交正常運營下去。”他說。
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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