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我合法的媳婦,還帶著個7歲的女孩,離家出走好幾天了”
5月9號,一位男子把妻子的照片發到網上,想要把自己的妻子找回來,就這樣連續發了好幾天的尋人啟事,13天后倒是找到了妻子的人。
不過結果是挺不樂觀的,他覺得頭上顏色挺重,只是這也怪不得別人。
他和妻子的相識相戀,其實也不是那么光彩。
當初和妻子認識的那會,她正在前夫鬧矛盾,正準備要和前夫離婚,就這樣他無縫接手了,在去年的2月份就正式結婚。
然而好景不長,僅僅過了一年多的時間,兩人的婚姻就走到了頭。
5月初,兩人生活有了點矛盾,妻子就這么選擇離家出走,電話不接消息也不回,他怎么都找不到她,無奈只能網上尋人。
5月22號找到了妻子的人,不過找到后感覺挺心涼。
此時妻子已經和別人同居了,就算是當著警察的面,她也不肯跟著他回家,還放言要和他去辦離婚,這也把男子給氣壞了。
這會也不怕家丑外揚了,把一切都給發到網上來。
值得一提的是,其實女子不是找別人,而是回到了前夫哥身邊,估計跟男子過了1年多,想來想去才覺得還是前夫對她好。
從男子的回復來看,其實女子也沒有騙他錢,他也沒認為是被騙錢,因為彩禮錢也已經要回去了,只是他咽不下這口氣。
一個大男人遇到這種事,確實也是特別的生氣,不過也只能說自作自受。
因為兩人的開始就不道德,在女子和前夫鬧矛盾時,他作為第三者插手進來,把別人的老婆拐走了,如今只是原路返回。
如果那會他沒有挖墻腳,說不定兩人還會和好如初,也就沒后面這些破事。
所以說,找對象是真的要注意,對方是否已經離婚,又或者是在鬧離婚。
如果是在鬧離婚的階段,最好是不要去挖墻腳,因為這個會有報應的,以后可能就會被人挖回去,反之是已經離得干凈了,這會再去談戀愛也不晚。
正如文中的情況一樣,本就不道德的開始,導致不道德的結束。
最后自己沒能落得好,同樣前夫哥也膈應,畢竟被別人無縫接手。
大家對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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