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打擊和懲治毒品犯罪,彰顯嚴打態勢,在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5月22日上午,萬寧法院對2起7人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萬寧中學學生、媒體記者、家屬代表等近百人到場旁聽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購買電子煙毒品原材料、煙油等,被告人王某、陳某按比例混合制成可吸食的電子煙毒品,后林某、王某、陳某等人先后多次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的該電子煙毒品,其中李某、夏某購買該電子煙毒品后進行再販賣,蔡某鴻等人還參與運輸轉移毒品,并從中獲利;另一案件中,被告人蔡某收取毒資后幫助朱某等人聯絡、購買含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成分毒品,將毒品交予朱某等人,并與朱某一同吸食,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萬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王某、陳某明知是依托咪酯電子煙毒品仍多次調配并販賣給他人,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依托咪酯電子煙仍多次購買后販賣給他人,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夏某明知是依托咪酯電子煙毒品,為獲取差價,二次購買毒品并轉讓他人,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蔡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有償轉讓,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林某、李某、夏某、蔡某鴻明知是依托咪酯電子煙毒品仍多次通過運輸方式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運輸毒品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萬寧法院一審依法判處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此次集中宣判彰顯了萬寧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定決心。萬寧法院將繼續保持對毒品犯罪“零容忍”態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毫不動搖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同時根據禁毒普法工作要求,主動延伸司法職能,將普法工作與打擊毒品犯罪相結合,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切實做好禁毒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識毒、拒毒、防毒意識,努力營造全民禁毒的濃厚氛圍。
來源:萬寧市人民法院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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