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對外經貿學院一名學生墜入學?;S池身亡,持續引發關注。5月21日,涉事學生親屬告訴南都記者,家長已與學校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律師分析認為,學校依法需要賠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金額預計將超過百萬。此外,校方直接負責人員還有可能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事發區域已被圍起來。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指出,對于校園內公共設施設備以及公共區域,學?;蛘呦嚓P管理維護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危險情形的發生。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應當及時處理,并針對風險進行提示和告知。如果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不適合通行的,應當予以圍蔽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護措施。
“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根據人身損害事件所在的區域、當時的環境以及過錯程度來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编噭偙硎尽?/p>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介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學校依法需要賠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金額預計將超過百萬,“如果能夠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責或減輕責任,則賠償金額可能需要由其他各方分擔?!?/p>
胡磊還認為,本起事故還可能涉及一個較為“冷門”的罪名: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他介紹,刑法第138條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一人死亡即構成重大傷亡事故?!?/p>
“通俗來講,學校里對教育設施有管理責任的人,像后勤部門的領導、負責維修的工作人員等,如果他們因為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沒把教育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處理好,結果導致嚴重傷亡事故,那就可能構成這個罪。”胡磊說。
他表示,有證據顯示,去年12月,學校進行安全檢查時,已經發現校內部分井蓋周邊有塌陷問題,按理說應該徹底維修或者更換。如果校方當時也已經發現涉事化糞池井口井蓋損壞,卻僅用一塊木板蓋住,未徹底解決安全隱患,即屬于未采取有效措施,“學生死亡的后果與工作人員過失存在因果聯系,即有構成犯罪的可能”。
南都此前報道,20日,重慶對外經貿學院通報稱,19日15時51分,一名學生在體育課后不慎墜入化糞池,同行同學施救未果后向老師報告,學校立即投入救援并報警求助。經消防、醫療等力量全力施救,仍不幸死亡。
21日,涉事學生親屬告訴南都記者,家長已與校方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該校的多名學生表示,涉事學生墜入化糞池的井口僅“蓋著一塊腐化的木板,木板上有仿真草皮掩蓋”,學生跑步時偶爾會經過化糞池所在區域,但校方從未提醒學生草坪下面有化糞池。
采寫:南都記者 焦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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