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5月22日電 (記者 阮煜琳)中國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實施《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25)(以下簡稱《規定》)。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有關負責人22日對記者表示,中國對核動力廠在環境保護和公眾健康方面的要求持續提高,對核動力廠環境和安全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要求不斷加強。
隨著中國核能技術的發展進步,核動力廠新堆型新技術不斷開發應用。該負責人表示,通過修訂,《規定》在核動力廠場址選擇、非居住區和規劃限制區設置與管理、選址假想事故源項分析準則、流出物排放總量控制、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控制、流出物取樣監測核素選擇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可更好適應對核動力廠環境和安全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需要,防治放射性污染,保護公眾健康。
《規定》要求,核動力廠的選址應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并符合場址所在區域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要求。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敏感區的,應重點從環境制約因素、環境影響程度等方面進行適宜性論證。
《規定》要求,在核動力廠場址選擇時,應考慮核動力廠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安全處置。在核動力廠場址比選和確定過程中,應考慮環境保護和輻射安全因素。核動力廠應盡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對較低、離大城市較遠的地點。規劃限制區邊界范圍內不應有1萬人以上的人口集中地區。
關于如何保障《規定》的實施,該負責人表示,核安全監管部門依照標準規定,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推動輻射監測能力提升,增強污染預防水平和治理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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