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招了,人是我殺的!” 在某刑偵劇里,嫌疑人崩潰的哭喊總能掀起劇情高潮。但現實中的法庭上,這句 “鐵證” 可能根本不算數。當越來越多冤假錯案因證據鏈斷裂被平反,我們不得不思考:為什么任何一個法制國家都堅持 “重證據而輕口供”?這不僅是司法規(guī)則的迭代,更是人類對公平正義認知的進化。
一、口供靠不住:從屈打成招到心理誘導
在古代衙門的大堂上,“大刑伺候” 是獲取口供的 “常規(guī)操作”。清末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仵作錯判死因,知縣為結案對嫌疑人濫用酷刑,最終釀成冤案。即便在現代文明社會,類似悲劇仍在發(fā)生 ——2016 年浙江張氏叔侄案中,兩名無辜者在連續(xù)多日疲勞審訊后,被迫作出虛假供述。心理學研究顯示,持續(xù)高強度審訊會讓人產生 “招供解脫” 心理,甚至出現記憶扭曲。口供可能是謊言、誤解,甚至是求生本能下的妥協(xié),將司法公正寄托于 “一張嘴”,無異于在流沙上建高樓。
二、證據會說話:讓真相經得起檢驗
2020 年杭州女子離奇失蹤案偵破過程,堪稱現代刑偵的教科書。警方沒有執(zhí)著于家屬口供,而是通過小區(qū)監(jiān)控、車輛軌跡、化糞池物證等數百份客觀證據,構建起完整的證據鏈。從案發(fā)現場的毛發(fā)纖維,到銀行 ATM 機的取款記錄,每個證據都是真相拼圖的關鍵碎片。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曾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而證據就是道德底線的守護者,指紋不會說謊,DNA 不會作偽,電子數據更不會因威逼利誘改變。
三、制度的進化:從 “疑罪從輕” 到 “疑罪從無”
1996 年《刑事訴訟法》修訂,“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首次寫入法條;2012 年修訂時,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進一步完善。從 “疑罪從輕” 到 “疑罪從無”,一字之差背后,是中國司法理念的重大轉變。2018 年福建繆新華案再審無罪,正是因為原審認定的作案工具、血跡等關鍵證據無法形成完整閉環(huán)。這種轉變不僅避免了冤假錯案,更重塑了公眾對法律的信任。
站在法治文明的長河中回望,“重證據輕口供” 不僅是司法技術的革新,更是對人性尊嚴的捍衛(wèi)。當每個公民都能相信 “沒有證據不能定罪”,當每一份判決都經得起證據的推敲,法治社會才真正擁有了堅不可摧的基石。下次再看到 “犯罪嫌疑人已認罪” 的新聞,請記住:比口供更重要的,是那些沉默卻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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