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寫到普通人的困境時,引用了知名記者李微敖發布的內容,說一名保潔員工作時猝死,因為勞動合同的原因,家屬要不到賠償。
命丟了不算事,關鍵是沒留下合法的“格式”。
有讀者便不信,說檢索了沒找到具體的報道,工作期間猝死不可能要不到賠償之類,順帶一頓污言穢語。
好在今天有具體的新聞消息出來了,大致上與李微敖的說法沒有區別,唯一的不同點在于,報道里的具體細節,更讓人感到悲涼。
保潔員不是沒簽合同,而是簽完就被公司拿走了。現在家屬訴求讓公司退還合同,好進行下一步賠償認定。但公司派出的調解人員對此三緘其口,對“勞動合同”更是一問三不知。
何其諷刺,古代士兵都有撫恤金。而今打工人,因工傷而亡,要個賠償居然如此之艱難。所謂合同不是白紙黑字,而是消失術的道具,簽了就等于沒簽,活像魔術表演。
可以看到,已經明確是工作中“擦拭灰塵”時猝死,但那又如何?
那你可能會說,用工資支付的流水賬單也可以作為工傷賠償的證據。
不好意思,這條路也被堵死了。根據報道,對方發工資通過4家不同的公司分別支付……只要簽合同的公司不承認,你無論如何也沒法認定自己是在他們家上班。
這不是見鬼,無論事實多么荒誕不經,事實就是事實,你無可奈何。合同沒有、工資流水也沒有,本就沒法證明不是嗎?
這不只是簡單的“有沒有人性”的問題,另一關鍵點在于“有法不依”的現象,以及這種現象背后的毫無代價。
其實“勞動法”里是明確規定了一個月內必須簽“勞動合同”,雙方各一份,保留作為以后出問題時的證明。可現在小地方、小城市,有多少私人單位完全無視了這條規定?服裝廠、餐館、保潔……不勝枚舉,數不勝數。
規則,似乎并不是對每個人都生效一樣!于是保障,自然也如同笑話一般。
在外面打工的,猝死了要不到賠償;倘若沒猝死,還得小心點后院起火。這兩天還有一條新聞引發了廣泛的關注:綿陽一村民在外務工時,透過監控發現,家中老宅竟然被拆了。
楊某和妻子在上海打工,兩個多星期前,突然發現施工方正在拆除他家老宅。楊某通過監控看到這一幕繃不住了,連夜買票趕回老家。奈何,趕不上挖掘機的速度,老宅早已被夷為平地。
估計那會兒,主導此事的領導們,已經歡坐一堂,開始觥籌交錯了吧!
新聞報道里采用了律師的說法:這屬于嚴重程序違法。因為相關法律是有規定的,地方征收房屋必須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且補償必須足額。
可有什么用呢,在現實中,這些規定就像貼在墻上的制度公告,誰都看得見,卻沒人當回事。程序正義仿佛飯前洗手,雖然規定了,但有人習慣直接下手抓——房子已經拆了,你能咋辦?
有人可能會說,拆了就賠償唄。
這其實就是拎不清,賠償要是能到位,什么房子拆不掉。之所以要這樣偷偷摸摸的拆,本就是因為賠償談不妥。難不成,強拆了,反而又談妥了,那豈不是脫褲子放屁,沒事找事。
事情被送上輿論,送上新聞報道,相關責任人回應稱:是誤拆,施工方以為賠償已經談妥并完成了。
更是話里話外的夾帶私貨透露,那是“一戶多宅”的危房。
這不搞笑么,當你是村民時,你的房屋叫一戶多宅;當你是老板時,三套寫字樓都能叫剛需。
一戶多宅這個問題,很多農村的人都可能會面臨,因為你的孩子長大了,但又沒去相關單位進行分戶手續。
隨后楊某便出示了《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并表示20多年前就已經跟兒子分戶……
事已至此,楊某其實已無甚可說。老宅已經推了,他還能怎樣,地方領導難道還能怕他一個無權無勢的老百姓不成。
所以別看是“施工方的誤拆”,但最后買單的,只會是“被誤拆的那一方”。這種誤拆的套路并不少見,但前后顛倒的邏輯,才是這無序之幕的真章,是某些人對法治和民生的漠視。
衙門九重深似海,百姓哪得話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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