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蓮
近年來,重慶、吉林、廣東等多地消費者組織圍繞消費投訴中的熱點、難點、痛點問題積極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成效顯著。以重慶為例,從2021年8月至2025年4月,重慶市及各區縣消委會共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100起,涉及消費者3903名,訴訟金額達3251.26萬元。其中92起案件已開庭審理,均以消費者勝訴結案,幫助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948.15萬元。
當一位消費者面對行業巨頭的不公平條款時,往往如同螞蟻對抗大象;但當消費者聯合起來,螞蟻軍團便形成了不可忽視的力量。近年來,消費者“抱團打官司”現象逐漸增多,從航空延誤集體訴訟到共享單車押金追討,這種新型維權模式正在改寫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生態。它不僅是維權手段的技術性升級,更折射出公民權利意識的集體覺醒與社會治理模式的深刻轉型。
個體消費者維權,常面臨“高成本、低收益”的困境。法律程序復雜漫長,訴訟成本高昂,而單個案件賠償金額有限,導致許多消費者寧愿忍氣吞聲。有研究報告顯示,遭遇消費糾紛后,選擇放棄維權的比例高達63%。這種理性冷漠,助長了部分企業的傲慢與侵權慣性。而當消費者以集體形式出現時,不僅分攤了維權成本,更通過規模效應放大了維權聲音。某電器價格壟斷案中,數百名消費者聯合訴訟,最終獲得數億元賠償,充分證明了集體行動的經濟合理性。
抱團維權正在重塑市場權力格局。傳統消費關系中,企業往往占據信息、資源、專業知識的絕對優勢。集體訴訟制度改變了這種不對稱,使分散的消費者能夠與企業平等對話。法國電信公司因隱藏收費項目,被消費者集體起訴后,不僅退還了不當收費,更全面修改了合同條款。這種改變證明,當消費者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集體反擊時,能夠倒逼企業重新審視自身經營行為,促進市場秩序向更加公平的方向發展。集體維權猶如市場中的制衡機制,使原本傾斜的天平逐漸恢復平衡。
從更宏觀視角看,消費者集體維權意識的興起,反映了社會治理模式的創新。傳統的行政管理式消費維權依賴政府監管,而集體訴訟則開辟了社會自我調節的新路徑。德國立法者將消費者集體訴訟定位為私人執法工具,正是認識到公民社會自我修復的潛力。在中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實踐也證明,將維權力量組織化、程序化,能夠有效補充政府監管的盲區。這種協同治理模式既減輕了行政負擔,又激活了社會自我凈化功能。
消費者集體維權走向成熟仍需制度護航。當前我國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范圍有限,消費者組織訴訟主體資格不明確,勝訴酬金機制缺乏等問題仍待解決。未來應當擴大集體訴訟適用范圍,完善激勵機制,培育專業消費者維權組織。更重要的是培養公民的集體權利意識——我的權利不僅關乎個人利益,更是維護市場公正的必需。當更多消費者認識到“眾人拾柴火焰高”的維權真諦,市場經濟才能真正建立在其道德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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