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內蒙古日報
記者從自治區(qū)財政廳獲悉:為持續(xù)深化財政領域簡政放權改革,該廳今年新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qū)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及收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放寬了國有資產處置權限,在提升行政效能、簡化程序、提高國有資產處置效率方面邁出關鍵一步。
審批權限“松綁”,釋放創(chuàng)新發(fā)展活力。《辦法》聚焦資產處置關鍵環(huán)節(jié),構建分層分類管理體系:針對固定資產管理,設備類資產處置權限由30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軟件類無形資產審批門檻從20萬元躍升至200萬元,實現“十倍增容”;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處置權全面下放主管部門,以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難題,為科研人員“松綁”減負,讓“實驗室的種子”更快成長為“市場的果實”。
制度保障筑根基,構建規(guī)范管理閉環(huán)。為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辦法》旨在系統(tǒng)性重構原有管理辦法:通過建立分類、分級授權機制,明確土地使用權、房屋構筑物等重點資產仍實行嚴格管控,對創(chuàng)新要素密集的科研資產開通“綠色通道”;同步完善資產處置收益管理、風險防控等配套制度,既賦予單位更多自主權,又筑牢國有資產安全防線,實現“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改革閉環(huán)。
“財政領域簡政放權不是審批權限的簡單下放,而是財政科學管理理念的深刻變革。按照‘財政管兩端、部門管中間’的管理原則,我們以制度創(chuàng)新激發(fā)市場活力,用行政審批權力的‘減法’換取經濟社會發(fā)展的‘乘法’,為走好高質量發(fā)展新路子注入強勁動力。”自治區(qū)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說。(記者 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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