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東莞市長安鎮一小區內頻繁出現蛇引發業主恐慌。原來該小區有租戶在25樓家里養殖100余條寵物蛇(玉米蛇),經小區住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林業、公安等部門已介入處置。
5月21日,東莞市林業局向南都記者介紹,經現場調查,相關蛇均不屬于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該局已勸告該養蛇人將養殖的寵物蛇轉移,不要影響相鄰住戶正常生活,截至當天,養蛇人已將大部分蛇清走,并配合小區物業開展衛生消殺工作。
有律師指出,法律實踐中,對于居民飼養一兩條非保護類寵物蛇的管理比較寬松,但也需確保不擾民、無安全隱患。若用于商業經營,則需辦理工商登記、動物檢疫等手續,一般來說,城市小區難以滿足規模養蛇的防疫條件。
小區21樓驚現半米長的蛇引發恐慌
長安鎮龍光江南大境小區有多位業主向南都記者投訴,有租戶疑似在小區25樓的家里大量養殖寵物蛇。
業主龔先生稱,近日其所居住的21樓家里竟發現一條長約半米的蛇,物業告知其品種屬于寵物蛇。更早前,樓棟的底層也發現了粉色的疑似寵物蛇。后來才得知他所居住的樓棟25樓有租戶在屋內大量養殖蛇。
在21樓發現的蛇。
小區內頻繁出現蛇引發業主恐慌。小區另一業主秦先生表示,“去年已發現地庫里有蛇,大家認為是野生的,沒有理會。而后又在草叢里發現蛇,請人抓走后大家也沒有理會。直至5月份發現21樓出現蛇,大家就真的害怕了。”
有業主提到,養蛇人的微信朋友圈平日經常發送銷售寵物蛇的消息,小區物業知道小區里住著養蛇人,以前有蛇跑出來,物業就曾聯系他請他抓回去過。
5月18日,部分業主來到疑似養蛇人所居住的25樓,與其交涉養蛇問題,同時報警處理并叫來社區工作人員。根據業主提供的現場溝通視頻,疑似養蛇的男子自稱在屋內養了100多條蛇。小區多位業主表示,蛇不應在居民區里養殖,希望有關部門及物業公司請這位租戶清離屋內的蛇。
5月20日,龍光江南大境小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日前相關部門已前來要求養蛇人清理屋內的寵物蛇。
林業部門介入勸告轉移百余條寵物蛇
東莞市林業局就此事回應南都稱,該局接獲關于小區住戶非法養蛇的情況后,于5月18日派員赴長安鎮調查情況。
經查,長安鎮龍光江南大境小區某棟25樓的住戶在住宅內養殖寵物蛇(品種是玉米蛇)100余條,均不屬于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該局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勸告該養蛇人將養殖的寵物蛇轉移,不要影響相鄰住戶正常生活。就該個案而言,養蛇人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
寵物蛇養殖箱。
東莞市林業局提到,養蛇人飼養大量寵物蛇,引起相鄰住戶投訴,涉嫌違反《民法典》中的“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規定。
據悉,長安鎮公安部門已經跟進處理該事件。
5月21日上午,東莞市林業局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再次來到小區某棟25樓進行調查,養蛇人已將大部分蛇清走,現場僅剩玉米蛇2條及蛇卵10余顆。工作人員勸告養蛇人盡快將剩余蛇及蛇卵清走,并配合小區物業開展衛生消殺工作。
居民樓內能不能養蛇?需具備哪些條件?
近年來,小區居民樓內養蛇的新聞并不鮮見,那么居民樓內是否允許養殖蛇?養蛇人需具備何種條件?
東莞市林業局介紹,如養殖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蛇類,應符合兩點要求:一是選址要求。根據《野生動物飼養場總體設計規范》(LY/T2499-2015),飼養場選址應遠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最短距離不少于500m;二是許可要求。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養蛇人應當取得相關許可。如養殖的不是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寵物蛇,養蛇人應遵守《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落實動物防疫措施。
林業部門呼吁,想在居民樓內養蛇的群眾要嚴格遵守前述相關法律法規,嚴禁非法養殖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共同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律師說法:小區內養蛇有何法律風險
根據該個案而言,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律師宦超越向南都記者進一步介紹,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若所養蛇類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如部分蟒蛇、毒蛇等),則必須取得林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否則構成非法養殖。對于非保護類普通蛇種類,法律雖未明確禁止個人飼養,但仍需符合《動物防疫法》要求,確保動物健康且不傳播疫病。若用于商業經營(如繁殖銷售),需辦理工商登記、動物檢疫等手續。一般來說,城市小區難以滿足規模養蛇的防疫條件。
早前業主在小區樓下發現的疑似寵物蛇。
實踐中,對于居民飼養一兩條非保護類作為寵物蛇的管理比較寬松,但也需確保不擾民、無安全隱患。若大量養殖可能被視為經營行為,則需要更多的許可,比如辦理環保審批、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符合消防、衛生。對于該個案,租戶所養殖的蛇達一百多條,數量顯然已經超越了個人正常養殖寵物的范疇,在未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和許可證的條件下私自養殖蛇類,均涉嫌構成違法。
此外,從住宅用途而言,《民法典》第279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擅自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案中租客將租賃房屋用于規模性養殖蛇類,該行為明顯改變了房屋的居住性質。據此,相鄰人也可依法要求租戶停止這類商業養蛇行為。
同時,居民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養蛇可能會引發安全隱患,如果管理不當,可能會傷人或造成恐慌。若飼養行為對相鄰業主的建筑使用或生活、身體造成損害,租客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延伸閱讀
成都一租客在屋里養了近百條蛇的消息,在事發小區引起居民廣泛擔憂,也網絡平臺上引起熱議。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經幾番波折后,該租客日前已將飼養的蛇搬離,但該租客與房東之間的糾紛或將繼續。該事件的前因后果是怎樣?生物專家和律師是什么觀點?對此,記者展開調查。
“租客養近百條蛇”上熱搜
事發經過
搬運時被居民發現
飼養八九十只蛇引發廣泛擔憂
記者通過采訪多個渠道、當事租客及事發小區多位居民,大致還原了事發經過。
2024年9月30日,當事租客將其飼養的蛇,搬運至事發地成都市成華區錦府小區。搬運過程中,被居民發現。一位居民稱,其在搬運時在電梯內被居民發現。租客稱,對于在事發小區養蛇的事,其并未隱瞞,“有業主上門來詢問,我并沒有任何避諱,而是直接坦白地告訴了他們,這個(小白鼠)我是用來喂蛇的,并且我養蛇。”
當晚,即有居民報警,但民警上門勸說無果。據悉,當事租客為一青年男子,其微信、抖音、小紅書、嗶哩嗶哩等網絡平臺的賬號名均為“lar**di”。記者看到,在其抖音、小紅書賬號中,有不少養蛇的視頻和圖片,其賬號也在日前發布了針對該事件的“澄清”。
在當事租客的抖音、小紅書賬號中,有不少養蛇的視頻和圖片
當事租客稱,其飼養的蛇的數量約有八九十只,這引起了小區居民的廣泛擔憂。不少居民這樣告訴記者,“我就住樓上幾層,同戶型,生怕蛇從馬桶里鉆出來!”“我好幾天晚上嚇得睡不著覺!”“你光是問我都毛骨悚然,你采訪別人吧!”
多位居民稱,事發房屋為清水房,套三戶型,大約100平米。日前多位居民曾前往事發房屋探訪,“當時全部都戴著口罩,里面全部是臭味!”
多位居民曾前往事發房屋探訪
擔憂逐漸激化為矛盾。于是,該事件連同“集體要求其搬離”“居民無奈堵門”等關鍵字,登上網絡平臺熱搜。
圖為熱搜截圖
多方調解
租戶一度失約并拉黑房東
蛇已搬離或留下租賃糾紛
國慶假期,成華區公園城市建設和城市更新局、保和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多次到事發小區了解情況、溝通調解,期間與當事租客約定見面溝通,但租客失約。直到10月8日,仍未見到租客。對此,租客稱“我只是拒絕見面而已,因為我又不違法”。10月10日,上述各方才見到當事租客。
10月9日,當地街道、社區、物業、民警和當事房東,聯系當事租客見面溝通,但其不愿意見面,并表示養寵物蛇不違法,讓房東去起訴,并將房東微信拉黑。其稱,房東事先對其養蛇這件事知情,事情鬧大后又裝作不知情,“耍起了無賴”,為了不讓房東干擾其正常生活,迫不得已只能拉黑。
直到10月10日,上述各方才見到當事租客,并在小區物業中心進行溝通。當時,當事租客表示可以考慮將蛇搬遷,但其并無違約行為,因此租期不到不會退租,并再次告知房東去起訴。10月11日,當事房東在小區業主群中,向業主們致歉。
失約、避而不見、拉黑房東微信……如此種種行為,在居民們看來,當事租客是個極其不講道理的人,這也是擔憂變為矛盾的部分因素。
10月15日,房東將一紙“限期搬離通知”發給了當事租客,以租客違反租賃合同中的“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為由,“請”租客于11月1日前搬離其房屋。房東還稱:“若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搬離,我將不得不采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將由你全部承擔。”
房東將一紙“限期搬離通知”發給了當事租客
日前,當事租客已將蛇搬離,但其不愿退租。多位居民告訴記者,該事件至此,大部分問題已圓滿解決,剩下的就是當事房東與租客之間的租賃糾紛。
雙方的租賃糾紛如何解決?記者通過社交平臺聯系當事租客,其回復“后續確定了再說,還沒解決完”;當事房東拒絕了采訪。
疑點調查
養蛇的目的?房東事先是否知情?
圍繞著該事件,線上線下議論紛紛,記者就其中三個疑點進行了調查。
①當事租客養蛇的目的是什么?
多位居民稱,當事租客養蛇是用于售賣。記者注意到,其網絡賬號的個人介紹寫明“成都買蛇可以上門或者送貨哦”。有網友曾詢問其“出么”,其回復“可以加個好友”。
②租房養蛇,當事房東事先是否知情?
當事租客稱,其在租房之前,就已經和房東溝通過,告知其租房是用來飼養寵物蛇,并且給房東看過蛇的照片,告知過飼養規模,而房東并未反對。其出示的聊天記錄也顯示,房東曾語氣平和地叮囑其,“那行,那你反正要把安全措施做好”“一定要注意不要跑出來了,要影響到這些業主肯定是有意見的。”
記者了解到,房東在與上述各方的初步溝通中,曾隱瞞其事先知情的情況。
③當事租客是否曾從另一小區因為養蛇被趕走?
記者從“另一小區”所屬的社區服務站及當地居民處了解到,網民所稱的“另一小區”,確實出現過住戶養蛇致居民擔憂的事件,但該住戶養蛇的數量很少,與“一租客在屋里養了近百條蛇”的事情并非同一件事。
生物專家科普
無毒,但逃跑能力強
不贊成在居民區飼養
對于在網絡上熱議的種種問題,記者專訪了專攻蛇類的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員丁利博士。
紅星新聞:根據相關照片,當事租客養的什么蛇?有沒有毒?習性如何?
丁利博士:這些蛇從畫面看,是國際上流行的寵物觀賞蛇。寵物觀賞蛇中的最主要的類群,就是原產美洲的無毒類游蛇科的王蛇、玉米蛇和豬鼻蛇等馴化培育而來。因其不涉及保護級別,近年來被大量引入。
通常這類蛇由于從小被人飼養,一般性情溫順,不會攻擊人,也很少咬人,當然兔子急了也咬人。但是單從動物致傷角度來說,其安全性遠遠大于傳統寵物貓狗類動物。從動物防疫角度來看,其安全性大致相當于同屬于冷血動物的魚類,也高于哺乳動物和鳥類。
紅星新聞:您如何看待在居民區大量飼養這類蛇?
丁利博士:在居民區大量飼養主要的問題,是給鄰居帶來一定恐懼,畢竟蛇在多數人心中是恐怖動物。需要注意的是,蛇的逃跑能力特別強,在居民區逃跑容易嚇到人,如果因驚嚇引起不良后果會涉及賠償,而且逃出去的蛇很容易被人打死,鄰里關系也會緊張,這都是得不償失的,所以不贊成在居民小區中進行大量的商業飼養。
紅星新聞:養這類蛇還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丁利博士:這些蛇屬于外來物種,雖然寵物蛇在世界流行以來,國內外還沒有證據表明本事例中馴化過的小型寵物蛇有帶來物種入侵的先例和風險,世界上唯一的寵物蛇外來物種入侵是引入美國的緬甸蟒在佛羅里達州的泛濫。但是我國正在實施的《生物安全法》有關于外來物種引入的規定,盡管對外來寵物還沒有明確的意見規定,但有涉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風險。
律師說法
這樣的養蛇合法嗎?
對于該事件的涉及的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和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張柄堯律師。
在出租屋里養蛇用作商業目的,合法嗎?
胡磊律師表示,現有的事實能夠證明租客在出租房中飼養動物的目的是商業目的,從法理上來說構成了經營行為,如果租房合同中約定了禁止商業目的使用的條款,則租客肯定構成了違約,房東有權解除合同。
張柄堯律師介紹,《民法典》第279條明確,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據此,鄰人也可依法要求停止這一商業性養蛇行為。
在城市里大量養蛇,合法嗎?
張柄堯律師認為,租戶所養殖的蛇的數量顯然已經超越了個人正常養殖寵物的范疇。租客的行為,已屬違法行為。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明確,對于規模以上養殖,需按規定履行動物防疫措施,包括防疫檢驗、防疫隔離等等。顯然,城市小區是無法滿足規模養蛇的防疫條件的。
第二,若該養殖行為屬商業經營行為,租戶除需具有相關營業執照外,對于蛇類、蛙類的養殖,在我們國家還屬于必須經許可的行政行為。即經營者需具備“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和“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而且在蛇的來源上,也需要從具有種蛇繁育資質的蛇場購買種蛇或種蛇蛋,并需提供引種證明。未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和許可證私自養殖蛇類,均屬違法行為。
第三,出租人與租戶的合同約定,無法改變租戶在城市小區規模化養蛇的合法性問題。即使出租人同意租戶養蛇,相關約定也會因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無效。且相鄰權屬第三人權利,出租人與租戶的合同約定,不能損害第三人利益。
如何看待當事租客與小區業主之間的矛盾?
胡磊律師表示,蛇類屬于普通人認知中的異種寵物,除了存在咬傷等直接侵權責任外,還有可能破壞鄰里的生活安寧權。“從鄰里和諧的角度來說,在居民小區內飼養蛇類并不恰當,相關行為可以視為對于公序良俗的破壞。”
張柄堯律師介紹,根據《民典法》相關條款,通常而言,相鄰權往往與通風、采光、通行、樓層漏水等相關。但相鄰權的權利邊界,往往是以容忍義務來予以確定的,即如果在使用不動產的過程中,給鄰人造成的妨害超過了必要限度,就構成侵權。租戶在城市小區內大量養殖蛇,并因此給鄰居造成恐慌,這顯然已經影響到了鄰居的正常生活,鄰人當然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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