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9庭對涉嫌違反《性暴力處罰法》(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攝像頭等設備拍攝)、準強奸、強制猥褻等罪名的30多歲男性A某判處8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命令其10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就業,刑期結束后接受3年保護觀察。
去年,男主播A某一邊開著直播一邊侵犯一位失去意識的女性。受害女性因服用安眠藥系列藥物處于昏迷狀態,對自己被侵犯一事并不知情,直到從他人處得知“直播”一事后向警方報警。
據悉,“直播”當時觀眾人數超過200人,但沒有一人報警,這一點被傳開后在韓國社會掀起了軒然大波。
法庭上,A某主張受害女性事先已同意發生性行為,并辯解稱直播間如果出現性行為的收益賬號就會被封禁,所以自己不存在盈利目的。但法院方面反駁稱:“無法認定受害者對直播一事知情”、“合理判斷加害者試圖通過刺激性畫面吸引更多觀眾觀看以牟取收益”。
去年9月,首爾江南警察廳將A某逮捕并移送檢方,當月月底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女性兒童犯罪調查1部便對A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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