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豫皖之地,奸商勾結境內外,私越國境,販緬甸女子為貨,價二十萬錢有奇。其事由打拐義士上官正義潛查七月,得證如山,遂舉于世,驚動朝野。是案也,涉婦女眾,經年累月,隱蔽至深。
今據實錄,述其始末,以警世人,亦彰法網之嚴明。
歲在甲辰,上官正義聞豫皖之界,有奸商暗通緬甸,誘拐女子,偷渡入境,輾轉販賣。初,上官潛身于市井,偽作買者,以探虛實。
是年九月,得識奸商程某,其人自稱「婚配中介」,專營緬女販售,且言:「有女子年十九,新至中土,可于河南沈丘相見」,上官遂與記者共謀,偽作買家,潛入賊巢,得窺其秘。
奸商之謀,縝密若此:境外有蛇頭物色緬女,境內有專人接應,自云南瑞麗越境,經昆明轉運至豫之沈丘、皖之肥東、六安等地。
女子年歲、容色、婚史皆為定價之據——少艾者價昂,二十萬至二十三萬不等;年長或再醮者,則賤價「處置」。
其販售之法,首重「自愿」之名,以避刑責。每成交,必令買賣雙方立《收條》,書曰:「兩廂情愿,無有強迫」,更誆以「孕產即安」「哺乳期不遣返」等辭,鉆律法之隙。
奸商程某嘗言:「若婦人產子,縱有舉報,官府亦難遣返,至多罰金了事。」
此輩深諳律例漏洞,故猖獗三載,成「販」數十,獲利無算。
至若偷渡之徑,險惡異常。緬女自邊境跋涉七日七夜,翻山越嶺,食則泡面,飲則礦泉,至皖豫之地,已形銷骨立。奸商復以專車轉運,層層分利:緬甸蛇頭索費五萬,境內接應者抽傭數千至上萬,終以二十萬售與買家。
更有甚者,奸商偽造文書,冒用身份。有緬女年十九者,體檢時竟盜他人之名,以掩行跡。程某更自詡:「六安醫院有熟識,可助驗身,保無虞。」其膽大妄為,可見一斑。
上官氏潛伏賊中,錄其言、攝其證,得奸商手書《收條》、交易影像,乃至緬女偷渡之路線、中介分贓之賬目。又查得主謀翁某,統領五賊,合作三載,假「喜上眉梢」婚戀之名,行販人之實。
乙巳四月,上官會同記者,親赴沈丘,見緬女年十九,瘦弱瑟縮,旁有中介四人、緬人四名,計七眾。程某夸曰:「此女溫順,可供挑選,若孕則安。」復示另一緬女影像,年二十有四,售二十二萬,契據分明,錄像為證。
上官既得鐵證,遂于乙巳年四月廿六日,公諸于世,并報皖省六安官府。官府雷厲,即遣捕快至裕安區,擒獲涉案者十四人(五男九女),查封賊巢。
《大清律例·戶婚》有載:「買賣人口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今之《出境入境管理法》亦嚴禁容留非法入境者,違者拘罰。然奸商巧立「自愿」之名,假婚配之形,使官府難究其罪。上官氏痛陳:「此輩以文書避責,實則囚婦女于宅,迫其生育,形同奴役!」若買家施暴,則更涉非法拘禁、故意傷害之罪。
然緬女處境尤艱:若無合法居留,一朝案發,必遭遣返,買家人財兩空;若有孕在身,依例暫緩遣返,奸商遂以此為盾,延宕官司。上官氏疾呼:「當修律例,堵此漏洞,嚴懲買賣同罪!」
緬女販售之禍,非獨今世。憶昔丙申年,有緬婦名麗麗者,被拐至豫省信陽,生二子后逃遁,流落大連,病重遭棄。其言:「思子心切,然身殘難歸。」此案懸宕至今,婦人漂泊,奸商逍遙,可為前車之鑒。
另有何氏夫婦,以親子代緬女驗親,偽造文書,欲洗白身份。雖官府斷為「送養」,非拐賣,然上官氏斥曰:「民間送養,悖逆國法,此例一開,后患無窮!」
上官正義,一介布衣,不畏奸邪,七度潛查,終破大案。其言:「打拐之路,雖萬險而不辭!」然此案僅冰山一角,緬甸貧弱,婦女易為魚肉;中原光棍眾,買妻之需熾。若欲根除,當嚴刑峻法,整飭邊防,更須教化民生,使男婚女嫁,各得其所。
今官府已動,奸商暫囚,然長治之道,仍在人心。愿天下無拐,婦孺皆安!
引用文獻:
1. 騰訊新聞《最小19歲!20多萬就能「買」回家!上官正義舉報豫皖中介販緬女》
2. 今日頭條《記者臥底揭緬甸女子買賣黑幕》
3. 騰訊新聞《記者臥底調查偷渡販賣緬女團伙》
4. 新浪財經《安徽警方:14人被控制!》
5. 新浪新聞《19歲偷渡緬女標價20萬》
6. 新浪看點《上官正義發長文詳述臥底細節》
7. 海報新聞《官方回應男孩代女驗親案》
8. 上游新聞《上官正義遭泰國威脅》
9. 中原網《緬旬女子被拐信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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