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屏山縣,一個紡織廠突發大火。涉嫌縱火的是一名27歲的小伙,姓文,當場被警方控制。
網絡傳言是小伙在廠里干了半個月,嫌太辛苦辭職,臨走找老板要這半個月的工資——總共800塊錢。
老板認為沒做滿一個月,不發。小伙多次討要無果,還疑似和老板發生了沖突。
最終,他怒火中燒,一把火點了廠子。
萬幸的是沒有人員傷亡,但整個車間被燒得干干凈凈。
縱火的動機尚未有官方通報,目前流傳版本還需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從律師視角看,這背后反映出的勞資矛盾值得所有老板警惕。
我們團隊基本不接動仲裁,尤其不替資方打。為啥?
因為一個愿意和員工在仲裁庭對簿公堂的老板,通常只有兩種情況:1)明著想壓員工、賴錢、不想賠;2)企業對勞動法不熟,之前聘用不健全,員工現在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現在的勞動仲裁最常見的三種情況:
- 拖欠工資(包括加班費、績效、年終獎)
- 違法辭退員工
- 不簽合同 / 不繳社保
這三類情況,企業基本上都站不住腳。
可有些老板心里算盤很精:
“你敢走勞動仲裁,我就耗你;還有一審二審,
就算你贏了,我還有執行程序。企業可能耗得起,員工大概耗不起。”
甚至有企業直接把“討薪”視為負面事件,還流傳出一個詞,叫“惡意討薪”。我個人很反感這個詞的。
回到這個案子,如果網傳的動機屬實,我說兩點:
- 這場火災,保險不一定賠
要看企業當初買的火險條款里有沒有寫:“員工蓄意縱火不予理賠。”
如果有,那很可能整場火,老板要自己扛。800元沒省下來,反而賠了幾十萬、上百萬。
- 員工哪怕只做半個月,也該拿工資
勞動法從未規定"工作不滿月不給工資"。無論員工主動離職、被辭退,還是勞動合同到期,只要付出了勞動,就有權獲得應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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